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议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议

  (2018年9月21日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9月21日举行。全会由市纪委常委会主持。全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及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纪委关于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坚强纪律保证的意见》,深入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广州在全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中勇当排头兵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全会听取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连生代表市纪委常委会所作的讲话,审议通过了《中共广州市纪委关于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当好“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排头兵提供坚强纪律保证的实施意见(2018-2020年)》。

  全会充分肯定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强调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必须深刻理解和把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发展方位、基本特征和丰富内涵,切实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高质量发展新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全会指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准确把握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准确把握自身建设面临的新挑战,深刻认识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战略定力,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惩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全会强调,要牢牢扭住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通过“质量提升年”“质量变革年”和“质量跨越年”三年行动,推动我市纪检监察工作在政治引领上,实现由“令行禁止的一致”向“高度自觉的一致”提升;在监督格局上,实现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提升;在反腐败斗争上,实现由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提升;在方针策略上,实现由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提升;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上,实现由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提升;在队伍建设上,实现由“形”的重塑向“神”的重铸提升,促进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全会强调,必须把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作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在“条条要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对标最高最好最优切实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加强对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确保问题得到全面彻底整改。

  全会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坚守政治机关定位,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之中,始终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全会号召,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真抓实干、追求卓越,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广州探索、书写广州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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