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廉洁广州建设2016年9月定期网络新闻发布会通报

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9月29日,广州市纪委监察局举办廉洁广州建设9月份定期网络新闻发布会,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宣传部部长、新闻发言人蔡鹏浩就广州市纪委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指导意见》、广州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谈话提醒工作指引和规范、近期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等三个方面的情况进行通报,并在线回答了记者提问。

  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指导意见》情况

  起草背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地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当前,广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压力传导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一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管党治党的重要性认识仍然不足,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还不够强,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处于虚化空转状态。同时,基层的监督力量仍然薄弱,监督效果未能充分体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仍未得到有效根治。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广州实际,广州市纪委研究制定本指导意见。

  起草过程。今年上半年,广州市纪委组织开展了主题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调研工作,并形成了题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调研与思考》的调研文章。在此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7月份印发市纪委委员,各区党委、纪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以及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厅、部、办、组)征求意见,对收到的修改意见建议进行研究吸纳,最终形成了本《指导意见》。本《指导意见》经市委审批后以市纪委名义印发全市各区党委、纪委和市直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贯彻执行。

  主要内容。《指导意见》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提出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站所、农村(社区)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的党组织延伸,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提出要立足基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把住关键环节,通过抓好教育引导、责任落实、监督执纪、基层治腐、改革创新等五个方面的工作,不断向基层传导责任和压力,促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在基层严格落实。

  第三部分为工作措施,共提出五个方面18条具体措施:在抓教育引导方面,提出明确教育内容、突出重点对象、丰富教育手段、扩大教育影响等4项措施。比如,强化分众教育,坚持以街镇、区直单位、市直单位下属单位等基层单位及其基层支部党员干部为重点教育对象,强化分层分类开展教育。针对基层党政“一把手”,加强党性党纪和家风等教育;针对重点岗位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教育;针对村社干部,加强反腐倡廉形势、党纪国法知识、村务公开业务、思想道德修养等方面的教育,确保有重点、有层次,因材施教。突出警示教育,坚持以案释纪、以案明规、以案说法,通过专题剖析违纪案件、编印忏悔录、拍摄警示片、现身说法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

  在抓责任落实方面,提出抓好“明责”、“履责”、“考责”、“问责”等4项措施。进一步厘清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内容,细化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一岗双责”,将压力传导、延伸到基层党组织,推动主体责任在党支部落地生根。实行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全程纪实的做法,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台账,如实记录责任落实情况,实现履责留痕、问责有据。科学研究建立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考核测评指标体系,提出明确的评价标准,为基层党组织抓责任落实工作提供指引,指明方向。坚持在年底对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进行全面检查考核,认真检验工作成果,督促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促进各单位持续深入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发挥责任追究作用,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在干部监督、督查检查、述职述廉、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治理、作风暗访、谈话提醒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核查,凡符合问责情形的,坚决实行问责。把有关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列入调查内容,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开展“一案双查”,使责任追究成为纪律审查的必要延伸和审理标准。

  在抓监督执纪方面,提出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深化作风建设、用好“四种形态”等4项措施。其中,深化作风建设方面,坚持越往后越严,深化“四风”整治工作。重点查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宴请、设立和使用“小金库”、办公用房超标、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和礼品、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坚持暗访、查处、曝光、问责“四位一体”反“四风”,实行省、市、区三级暗访联动,紧盯年节假期、关键少数、特殊区域,加大作风暗访力度。

  在抓基层治腐方面,提出进一步突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重点、落实线索排查责任、巩固线索排查成果等3项措施。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基层党委和纪委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市区镇村四级联动的排查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层层明确线索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划清责任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实行“留痕”管理。完善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包片包案督导制度,督促区、镇党委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党委书记当好“一线总指挥”,主导本地排查方向,决定排查格局,落实排查措施,做到真抓真管真担当。区、镇(街)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集中精力抓排查。集中力量、重点查处一批长期欺横乡里、目无法纪的“小村大腐”、“小官大贪”案件,保持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

  在抓改革创新方面,提出用好巡察监督“利剑”、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坚持鼓励干事创业等3项措施。用好巡察工作成果,抓好整改措施落实,确保巡察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情况将以适当形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进行严肃问责。

  按照“三个区分”原则,把坚决正风肃纪和推动干事创业统一起来,推动用纪律约束不作为、用惩处整治乱作为、用政策激励敢作为,推动想改革、敢改革、善改革的良好氛围深入基层,为全面从严治党夯实根基、注入活力。

  第四部分为工作要求,提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学习宣传、确保措施落实等3项要求。

  主要特色、亮点。《指导意见》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体现了改革创新、先人一步的工作精神和状态。目前,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广州是第一个专门就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工作制定出台具体指导意见的城市,充分体现了广州坚持改革创新,敢为人先、先人一步的工作精神和工作状态。

  二是体现了积极探索、实事求是的工作方式。《指导意见》是在深入开展调研探索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的。在调研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致力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并坚持从问题出发,立足实际,实事求是地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办法,而不盲目追求大而全。由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了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内容,市纪委在研究制定《指导意见》时,聚焦主业主责,特意收窄了工作范围,专门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这个角度来提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具体指导意见,这既体现中央的精神,也符合纪检机关的工作实际。

  三是体现了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工作要求。《指导意见》要求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站所、农村(社区)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的党组织延伸。这个要求,明确了要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到全市所有基层党组织,做到全部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

  四是体现了指引性与实操性相结合的工作方向。《指导意见》提出的5个方面18项措施,具有较强的指引性和可操作性,既是上级党委、纪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工作抓手,也是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方向。各基层党组织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逐一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必定能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制定出台《广州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指引》情况

  为推进全市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实践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扎实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广州市党廉办日前制定下发了《广州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依据上级纪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广州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指引》阐述了谈话提醒的涵义、目的和原则,明确了谈话提醒的主体和对象,对谈话提醒的启动情形和基本方式、组织实施以及相关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工作指引》明确谈话提醒的主体是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领导同志。谈话提醒的对象为谈话主体主管或分管的党员干部。

  《工作指引》明确谈话提醒的启动情形和基本方式。比如,谈话提醒主体在干部监督、检查考核、述职述廉、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治理、作风暗访或纪律审查等工作中,发现主管或分管的党员干部在执行“六大纪律”特别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节轻微、未达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可视情况实行谈话提醒,责令整改。

  根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谈话提醒分“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两种形式。“咬耳扯袖”是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红脸出汗”是对一些轻微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告诫,责令整改。

  《工作指引》还明确了对于谈话提醒结果的运用,各级党组织要严明谈话要求,实行“留痕”监督。对被谈话提醒后仍然顶风违纪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从重或加重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将谈话提醒情况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市党廉办将对各级党组织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曝光,倒逼责任落实。

  此外,明确了谈话提醒情况记录、统计上报等方面要求,具有清晰明了、可操作性强的特点。


  近期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荔湾区金兰苑小学校长李小田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在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间,李小田违规将荔湾区东漖街东漖经济联社资助办学资金22.153万元转入学校工会账目,并将其中11.126万元以慰问金、工作补贴和奖励金的形式,发放给全校教职员工。李小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资金予以追缴。

  海珠区江海街红卫经济联社社长、党总支委员简文生组织公款吃喝。2015年1月16日晚,红卫经济联社通过市2014年消防检查验收后,简文生组织经济联社部分两委班子成员、联社安全员、经济社干部等共28人,到番禺区某酒店聚餐庆祝。聚餐费用4325元在经济联社集体账户报销。简文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公款吃喝费用予以追缴。

  白云区人防办违规套取现金发放津补贴问题。2010年至2015年期间,经白云区民防办主任杜俊和、综合业务科科长周秀珊共同决定,区民防办下属单位区人防通信站站长周启尧通过虚大经费的方式,套取“防汛抢险专业分队”专项资金14.17万元,以“春节节日费”的名义发放给区民防办全体在职人员。杜俊和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周启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秀珊因涉嫌受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规发放的资金予以追缴。

  番禺区沙湾镇龙湾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梁惠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梁惠文多次主持村两委会议,决定在执行沙湾镇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另以汽车维修、折旧、保险补贴的名义向村两委干部发放补贴,共计发放17.6万元。梁惠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资金予以追缴。

  花都区法院执行局助理执行员(副主任科员)刘启樑接受管理对象宴请。2014年11月25日,刘启樑作为有关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的执行法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接受涉案人员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刘启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接受宴请的费用予以退回。(穗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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