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十项措施”强化一把手监督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03-20   字体大小:

  3月20日下午,广州市纪委监察局举办廉洁广州建设3月网络新闻发布会。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宣传部部长、新闻发言人蔡鹏浩就广州市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十项措施》、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等两个方面情况进行通报,并在线回答了记者提问。

  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十项措施》工作情况

  2016年10月,广州市纪委成立起草小组,开展《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十项措施》(简称《十项措施》)起草工作。制定《十项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规范一把手权力的需要。从十八大以来广州立案查处的市区镇(街)三级党政机关、市属国企一把手违纪案件情况看,相较于其他干部,一把手由于身份地位的特殊性,对一把手的监督存在不少困难,主要表现在监督对象相对特殊、监督体系不够健全和监督环境有待改善。一把手一旦违纪违法,更容易产生负面的示范效应,造成的危害更大、影响更坏。

  二是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专门就“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作出专题部署,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多设置一些监督‘探头’,使一把手置身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上级纪委要把下级一把手纳入监督重点,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都强调要以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为重点,提出要制定高级干部贯彻落实准则的实施意见,指导和督促高级干部在遵守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上作全党表率。为贯彻落实好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需要针对一把手量身定做专项制度,规范约束一把手权力运行。

  三是总结我市实践经验的需要。一直以来,广州高度重视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积极探索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比如,去年制定实施了《广州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约谈一把手制度》,对下级一把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直至责任追究。又如,开展各区、市直部门、市属高校和市管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并推动该项工作向各区延伸。这些有效做法需要以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予以规范固化,从制度层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十项措施》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以小见大。《十项措施》立足于有效管用,坚持小切口、大格局,不求面面俱到、不搞贪大求全,围绕“推动一把手监督一把手、突出重点监督一把手、关口前移监督一把手、创新方法监督一把手”四个方面,找准切入口,挤水分、出干货,力求以小撬大,在去年广州市纪委开展加强一把手监督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广州市委召开加强一把手监督专题会议的基础上,推动一把手监督工作进一步深化。

  二是指向明确。《十项措施》紧扣一把手这个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围绕一把手权力运行,提出针对性监督措施。其中,对专门针对一把手的监督措施,明文列出;对领导干部的普适性监督措施,则突出一把手,施加更大的监督力度。

  三是具体可行。按照“两要两不要”的标准制定措施,即具体刚性的要,原则模糊的不要;能有效推行的要,现阶段无法做到的不要。

  四是于法有据。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制定方面的权限,《十项措施》基本上以现有党内法规作为制定依据。对于现行党内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则根据我市加强一把手监督的调研报告、外省市的立法实践和理论成果,结合现行做法,创新制定监督措施。

  《十项措施》主要有以下十一项重点内容:

  一是关于规范对象。《十项措施》以市委名义印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范的对象包括所有市管一把手。具体来说,包括各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以及市直各单位、市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

  二是关于权力清单制度。目前对一把手职责的规定,往往是“主持全面工作”,具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规定不明确、边界不清晰,容易导致“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制衡机制失灵,使一把手游离于监督之外。《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要“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据此,《十项措施》要求制定、公开一把手权力清单。同时,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要求,涉及“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集体研究,一把手不能以现场办公会、招商引资会、文件圈阅等形式决定;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工作,班子成员应明确表达意见,一把手应末位表态;对班子成员和一把手的意见,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三是关于选人用人责任。《党内监督条例》规定,“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规定,“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为切实管好一把手的选人用人权,建立权责对等的责任机制,《十项措施》规定应落实一把手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探索实行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各单位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党委(党组)书记应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的结论性意见签字背书。

  四是关于违规干预、插手有关事项记录制度。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力,违规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等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是一把手违纪违法的主要方式。《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十项措施》借鉴干预司法活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项制度,要求发现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违规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等问题,应当记录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市纪委报告;应记录、报告而不记录、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五是关于公开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在2010年、2013年制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基础上,《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明确,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十项措施》明确规定应抽查核实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各单位党组织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六是关于完善主体责任约谈一把手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近年来,我市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制定了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及责任追究的意见,明确党委(党组)书记的管党治党责任;印发《广州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约谈一把手制度》,2016年,市委主要领导带头约谈区党政一把手和市直单位、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11人次;市纪委书记、副书记约谈有关区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25人次;开通广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评估系统,取得了积极成效。《十项措施》将上述有益探索上升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刚性要求,规定市纪委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评估系统;对系统反映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可能存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及时约谈;各单位特别是一把手应定期就下级单位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提醒。

  七是关于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对此已有相关规定。今年1月,中央印发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专项规范民主生活会。为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十项措施》要求各单位一把手应带头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剖析自身原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明确指出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一把手没有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严肃追究其责任。

  八是关于增强一把手“三述”监督实效。组织各单位一把手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有力举措。据统计,广州市纪委自开展“三述”活动以来,已有27个单位的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在市纪委全会上“三述”。实践证明,“三述”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落实,有利于推动形成以上率下、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政治氛围。为进一步改进“三述”工作,《十项措施》要求结合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和纪律审查掌握的一把手所在单位或系统的党风廉政问题,设定“三述”内容;“三述”前,一把手应将“三述”报告在其所在单位一定范围公开;市纪委应组织市纪委委员到一把手所在单位听取、收集干部群众意见并向一把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应作为“三述”评议重要标准;对一把手在“三述”评议中问题反映突出的,应予以约谈等,努力以制度、措施、方式的创新增强“三述”监督实效。

  九是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的巡察监督。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2015年底,广州市创设市委巡察“一办五组”,部署开展对122家市直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巡察。2016年,市委共对10个市直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发现了一批问题线索,严肃认真反馈巡察情况及意见,积极稳妥抓好巡察问题整改及线索处置工作,推动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巡察利剑作用初步显现。《十项措施》明确规定,市委巡察机构应将一把手作为巡察重点对象,在巡察报告中单列一把手廉洁自律和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建立一把手巡察档案,加强对一把手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的核查,进一步发挥巡察利剑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

  十是关于强化对一把手的派驻监督。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为落实上级关于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广州市纪委主动担当,不等不靠,按照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思路,整合设置36家派驻(出)机构,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实现对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2016年,市纪委派驻机构共立案115件,“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初步发挥。《十项措施》明确规定,派驻纪检组应将一把手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情况作为监督重点,每半年向派出机关书面汇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派驻纪检组对一把手的问题能发现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不报告是渎职,必须严肃问责;派出机关应定期考核约谈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监督责任;一把手应及时向纪检组通报所在单位和个人重大情况等。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发挥好派驻监督的作用。

  十一是关于实行一把手问题直报制度。《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十项措施》对以上规定予以细化,并作了制度创新,要求上级党组织定期听取下级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评价,发挥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情况比较了解的优势,强化对一把手的同级监督。(广州市纪委)

  一图读懂-十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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