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纪委监委印发通知 严肃查处公职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纪律行为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2-07   字体大小: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是当前头等大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市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必须按照一级响应要求,严格遵守“战时状态”纪律,自觉做到令行禁止。为进一步严肃疫情防控纪律,近日,广州市纪委监委印发通知,要求严肃查处公职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纪律行为。

  通知指出,全市公职人员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在鄂公职人员要带头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离鄂或经鄂返穗公职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街道社区报告,按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相应隔离措施,及时监测身体状况,严禁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前往人员聚集场所,从自身做起,共同构筑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各级党组织要抓实抓细各项措施,重点防控排查由鄂返穗公职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督促落实隔离措施,保证不漏一人一户。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查处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行为,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公职人员以下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问题严肃查处问责:一是严肃查处公职人员拒不执行湖北省当地及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在禁止离开时间节点后,擅自离鄂返穗的行为。对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通过开具假证明,疏通飞机、火车、长途客运等交通管理部门,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返穗的,应当从严从重处理。二是严肃查处公职人员由鄂返穗或系密切接触者不如实报告、隐瞒实情、谎报信息的行为。对禁止离开时间节点前返穗的公职人员,拒不配合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落实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情况或不居家隔离,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应当从严从重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是严肃查处公职人员隐瞒、帮助在鄂亲属违反禁止规定离鄂的行为。对公职人员故意隐瞒亲属从疫情爆发地到穗或其他地方,纵容亲属不落实相应隔离措施,不如实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报告情况,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违反禁止规定提供便利和帮助的,应当从严从重处理。四是严肃查处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不力的行为。坚决查处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等问题,对本单位发生公职人员因不报告、不就诊、不隔离等防控不力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既要严肃查处有关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纪律问题,又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五是严肃查处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防疫期间专项监督,发现涉及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有关重大问题线索,实行快移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切实增强震慑作用。广大干部群众要加强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20-12388;网上举报:http://guangdong.12388.gov.cn/guangzhoushi/;来信请寄:广州市法政路30号市纪委监委,邮政编码:51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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