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纪委监委关于发挥职能作用保障促进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2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党中央关于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1.坚决保障涉民营企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坚持政治机关职责定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大对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出的6个方面部署要求和中央、省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督促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意见、省“民营经济十条”、市“民营经济20条”,坚决纠正贯彻落实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行为,用严明纪律确保鼓励、引导、支持、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在广州落地生根。

  2.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出新出彩。坚持把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导向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围绕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目标任务,紧盯招商安商、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执法检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推动首办责任制、一网通办、一次性告知、“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措施的有效落实。扎实推进参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工作专项监督,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建设领域不作为乱作为,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领导干部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从业及关联交易等集中整治。重点整治推进“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建设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商事登记改革、证照分离改革等重大改革项目中的落地执行难、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公开透明便利、可预期的优良营商环境。

  3.统筹抓好疫情防控监督和督促经济社会发展。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打赢三大攻坚战、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部署,紧盯中小微企业扶持、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等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认识不到位、执行有偏差、落实不得力等问题,以有力有效监督督促各项利企惠企政策落地见效。

  二、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4.支持鼓励与民营企业经营者正常交往。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相关要求和规定,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探索建立正面清单、完善负面清单,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专题讲座培训、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倡导广州好家风建设、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等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把握与民营企业经营者交往尺度,做到“五要五不要”:要清上加亲,坦诚交往,不要敬而远之;要官商有道,不要与民争利;要亲而有度,不要勾肩搭背;要清而有为,不要推诿拖延;要洁身自好,不要以权谋私。

  5.督促做好涉民营企业服务工作。落实抓早抓小工作机制,把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重要内容,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主体责任,督促严格落实直接联系民营企业工作机制,鼓励领导干部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真心实意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通过上门走访、组织座谈、实地调研等全面了解相关职能部门服务民营企业履职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发现普遍性或共性问题及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整改。

  6.严肃纠治涉民营企业作风问题。完善“四风问题云治理”机制,加强明察暗访、通报曝光,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深入整治对中央简政放权等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搞变通、做选择、打折扣,对民营企业利益不管不顾、对民营企业经营者正当诉求不闻不问等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大对收受民营企业经营者礼品礼金、借用民营企业住房车辆财物、不吃公款吃老板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持续深入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庸懒散拖、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7.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环境。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整治官商勾结问题的规定,持续深化官商勾结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官商勾结、利用职权干预、影响民营企业合法自主经营的行为,严肃查处欺行霸市、垄断经营等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坚决维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益。

  8.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廉洁合规经营。探索建立广州企业廉洁与合规评价体系,推动成立广州企业廉洁合规联盟。发挥有关派驻机构职能作用,推动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经营者落实规范非公企业政商交往行为负面清单,加强廉洁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引导民营企业走廉洁合规诚信经营道路,为民营企业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一带一路”建设,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纪法保障。

  三、坚持从严从实,严肃查处涉民营企业违纪违法行为

  9.督促规范涉民营企业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加强涉民营企业审批、监管、执法等部门中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强化对涉民营企业执法检查的监督,加大对民营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损害民营企业利益、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有法不依、执法违法等行为。

  10.坚决惩治涉民营企业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处置、公共资金拨付、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受贿索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

  四、精准执纪执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人身财产权益

  11.依法维护民营企业经营者人身权益。调查涉民营企业经营者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对民营企业当事人应当慎重采取搜查、留置、限制出境措施,对主动投案,有自首、立功表现,认错认罚或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配合审查调查的民营企业涉案人员,可以依法不采取留置措施;必须留置的,应当快查快结,依法帮助民营企业做好后续处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12.保障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益。在执纪执法、审查调查过程中,对涉案民营企业慎用少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违法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信息以及作出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依法严格区分违纪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股东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经查明,查封、扣押、冻结的民营企业账户财物等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解除或者退还,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财产权益。

  13.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先做好处置预案。对正在承担重大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攻关、重大改革攻坚项目、重大涉外项目实施等情况的民营企业涉案人员,审慎选择办案时机,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14.稳妥处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不规范行为,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和处理,综合考量、实事求是,让民营企业家放下包袱。职务犯罪调查中应当坚持区别对待,依法区分民营企业一般违规违法行为和行贿犯罪行为、单位犯罪行为和个人违规违法行为、拉拢腐蚀围猎干部行为和因干部索贿、不作为而不得已送钱送物、被动行贿行为,依法精准作出处置。

  五、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落实“三个区分开来”

  15.鼓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改革创新宽容失误的规定,准确把握党员干部在支持和帮助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因公失误错误和谋私违纪违法的政策界限、组织行为与个人行为的界限,保护、调动、激发党员干部推动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16.完善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深化运用“四种形态”,严格把握故意与过失、主观与客观、乱为与敢为、失职与失误的界限,对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一般性违纪和轻微违法问题,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可以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为主;对决策实施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难以预见、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损失的,可以免予追责问责。

  17.狠刹诬告陷害歪风。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查实有诬告陷害行为的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记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坚决纠正滥用信访举报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18.做好澄清正名工作。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发展受到检举控告,经调查确属错告、误告、诬告等失实举报的,及时依照有关规定主动或建议有关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六、畅通信访渠道,建立民营企业线索处置快速通道

  19.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面向民营企业的信访宣传,推动市纪委监委投诉举报平台与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发挥民营企业家特别是其中“两代表一委员”作用,广泛收集影响民营经济发展、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问题反映和问题线索。

  20.开通涉民营企业问题线索处置快速通道。优化涉民营企业问题线索处置流程,实行专门台账管理,优先办理、逐件核查、跟踪处置、限期办结、及时反馈。对问题线索反映比较集中或问题线索较多的部门单位,明确挂牌督办、直查快办。

  七、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规范行使执纪执法权力

  21.严格规范执纪执法行为。纪检监察干部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工作中,应当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严格遵守涉及民营企业的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严格履行执纪执法审批程序,非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不得违规进入民营企业行使纪检监察职权。

  22.从严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省纪委监委“九条禁令”、广州市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办法,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加大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违法审查调查有关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利用职权和身份影响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经商办企业、在民营企业挂名领薪或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借用占用民营企业财物等行为,做坚决维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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