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由广州市监察局受理的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应当由广州市监察局受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受理信访举报事项的办理
  根据举报内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办理。


  三、信访举报要求
  举报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注意事项
  1、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报、电话等形式进行举报。
  2、提倡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
  3、请尽可能据实告知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法违纪事实,要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待明确。
  4、要遵守党的纪律和行政监察机关举报工作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接受党组织和行政监察机关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五、其他
     

      广州市纪委监察局接访室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二横道3号;    

      接访时间: 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1:30;

      举报电话:   (020)  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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