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广州市监察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8年1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编制了《广州市监察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广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gov.cn)和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www.gzjjjc.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的地方监察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计划总结。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工作计划等。

  (四)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本机关职责范围内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广州市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广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gov.cn)和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www.gzjjjc.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址为http://www.gzjjjc.gov.cn。

  本机关还将采取以下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廉洁广州导报;

  (2)廉政前哨等新闻媒体;

  (3)新闻发布会;

  (4)廉洁广州政务微博。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两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广州市文件档案服务中心查阅。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部分),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书面填写《广州市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明确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同时书面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仅用于上述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gzjjjc.gov.cn。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3)。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广州市监察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法政路30号5号楼

邮政编码:510046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83103891

传真:83563755

咨询电子信箱:gzjiwei@gz.gov.cn

  (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广州市监察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法政路30号5号楼

邮政编码:510046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83103891

传真:83563755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3103891,传真:83563755,办公地址:法政路30号5号楼,邮政编码:510046,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广州市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

2.广州市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doc

3.广州市监察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简要流程图.doc

浏览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