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大让执纪监督有章可循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发布时间:2021-05-07   字体大小:

  中共二大刚刚结束不久,一位来自莫斯科的荷兰人小心翼翼地把一件丝质衬衣交给了中共中央,他就是参加过中共一大的共产国际代表马林。这件外表极其普通的衬衣,里面却印着共产国际远东局发给中共中央的一个秘密文件。根据这一文件,马林向中国共产党传达了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团的指示,建议中共与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实行党内合作。

  共产国际的这一指示立刻在中共党内激起了轩然大波。当时大多数中共领导人都认为,让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实行党内合作,共产党就面临着丧失先进性与独立性的危险。关于这一问题的党内争论,从西湖会议一直延续到中共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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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3年6月,广州春园绿草如茵,鲜花似锦。陈独秀、李大钊、毛泽东、王荷波等30多位代表齐聚一堂,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大会一开始,国共两党如何开展合作问题就成了一个讨论的热点。既要与国民党建立革命统一战线,合作开展反帝反封建革命斗争,又不能被国民党腐蚀、同化,保持中共在政治上、组织上的独立性和思想上的先进性,这显然是一个难以两全的问题。李大钊、陈独秀、毛泽东等在会上慷慨陈词,蔡和森与向警予这对模范夫妻甚至从会场一直辩论到房间中。最终,李大钊、毛泽东、向警予等人提出全体共产党员以个人名义加入国民党,开展党内合作,同时“仍旧保存我们的组织”,“严谨我们的纪律”,保持共产党组织上独立性的意见,得到大多数代表赞同。

  为了在国共合作新形势下提高党的肌体的免疫力,中共三大虽然没有成立专门的党内纪律检查机构,却采取了一些加强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的措施,以防止个人专断和党内非组织活动,保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中共三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对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秘书和会计的职责作了明确分工,规定“本党一切函件须由委员长及秘书签字”,“执行委员会之一切会议,须由委员长与秘书召集之”;会计则“在中央督察之下,管理本党财政行政,并对于各区各地方及本党一切机关之财政行政负责”。毛泽东、罗章龙分别出任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和会计。中央执行委员会财政报告,由大会指定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报告大会,且中央执行委员不得当选审查委员。这实际上就形成了“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制度,从而有效地保障了党内民主,避免个人专断独裁,在党内财务方面也起到了防范贪污腐败的作用。这些措施,为保证党组织的健康发展和国共合作的顺利开展,打了一剂预防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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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共三大上,党内政治生活也进一步严肃规范起来。以刚愎自用、性格火爆著称的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陈独秀,在这次大会上出人意料地对自己个人专断的家长制作风作了诚恳的自我批评和认真检讨。同时,他也代表中央对张国焘在党内搞宗派主义小团体提出了严厉批评,指出“他的思想非常狭隘,所以犯了很多错误。他在党内组织小集团,是个重大的错误”。在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举中,张国焘最终仅获得6票而落选;而在群众中拥有很高声望的工人运动领袖王荷波,则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不久又补选为中央局委员。这个选举结果,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端正党风、严肃党纪、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绝不容许非组织活动的鲜明态度。作为党中央最高领导人的陈独秀还向全体代表报告了党的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接受代表监督。

  从一大到三大,虽然没有建立专门的党内纪律检查机构,但从严治党的原则始终没有放松,对违纪党员的处理也丝毫没有手软。其中对中共一大代表陈公博、周佛海违纪的处理就是典型案例。

  为了严明党的纪律,在1923年11月召开的中共三届一次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上,中央执行委员会对一批党员违纪问题依据党章进行了严肃处理。对于完全丧失共产党员立场、严重违反党纪的郭平伯、郭寄生、周无为、张子余四人,坚决开除党籍;对于公开登报脱离党组织的党员张绍康、陈天,也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对于胡鄂公、熊得山等涉嫌参与北洋军阀曹锟贿选总统的党员,中央决定“在未能证明其确未帮忙贿选以前,仍旧停止出席小组会议”。这种暂停党员权利的党纪处分,给了党员向组织坦白交代问题和改正错误的机会。通过宽严相济、惩前毖后的党纪处分,也达到了教育和挽救同志的目的。

  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党纪教育的方式来增强党员意识、加强党性锻炼,是这一时期党组织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常规武器”。在1924年5月召开的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议上,湖南党组织的《湘区报告》严肃指出:“以前往往有别区未经本区同意即在本区行动,亦有本区各地方同志之调动,不报告区委,此实不懂本党之组织及纪律。”并明确规定:“现接中央通告以后本区同志往他区及他区同志来本区与本区各地方同志之调动,均应先报告区委决定。”武汉党组织在《汉口地方报告》中也批评指出:“同志们不知服从纪律与党纲为党员应尽职责,并忽视小组会议,故意不出席,甚至有成年不为党任事。”针对这种情况,党中央于1924年11月下发了中央通告21号文件,要求加强党务工作、严明组织纪律。通告规定地方党小组与党组织应照例举行会议,不得间断。开会应讨论政治问题,按照党报主张教育同志,及时传达、讨论、执行中央文告,并随时向中央报告。各地方委员会负责人和党小组,至少一星期向中央报告一次工作,报告不宜过于简略,要有条理述明各项工作之全部。

  除了严肃批评和严厉处分外,更多的时候,党组织则是通过和风细雨般的党内教育来预防违纪行为的发生。在各类明星频出的上海滩,就曾涌现出了一支星光灿烂的党内教育宣传员队伍,这支由瞿秋白、邓中夏、林伯渠、王荷波等声望卓著的共产党人组成的全明星豪华阵容,经常深入基层党组织,向党员讲解马列主义和党的纪律,作政治报告、经济报告和劳动报告,提高党员政治素养与思想觉悟,防止队伍中出现违纪行为,此举收到了良好效果。

  此时,中国共产党虽然尚未壮大,经费也捉襟见肘,但对于防止贪污腐化,保持党的队伍纯洁和党员干部廉洁却十分重视。1923年7月,刘少奇、李立三、毛泽民、朱少连等人对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与消费合作社的经济整顿和账务清理,拉开了党内反腐败斗争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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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源大罢工的胜利,使共产党和工人俱乐部的威望空前高涨。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办得红红火火,俱乐部成员也迅速从700多人发展到13000多人。消费合作社于1923年2月7日正式开业后,通过向部员发行股票的方式,筹措和扩大资金,认股金额达7845元,总资产达18662元。至1924年12月底,合作社结算时基金为28321元。但随之而来的是干部中一些官僚作风和腐败问题也开始滋生。针对消费合作社中出现的一些管理失职混乱和侵吞挪用公款现象,刘少奇、李立三、毛泽民、朱少连等人从1923年7月至1924年底,集中对俱乐部,尤其是对消费合作社进行了账务清理和全面整顿。

  在整顿俱乐部和清查账目的过程中,刘少奇亲自写下了《对俱乐部过去的批评和将来的计划》和《俱乐部组织概况》两篇工人运动中最早涉及反腐败问题的文献,并与毛泽民等一起制定了《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总章》《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办事细则》《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办事公约》等规章制度,规定“消费合作社及会计股,以后无论何人,不得用私人名义赊货或借贷”,以此来防止侵占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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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中共一大建党到中共三大召开,中国共产党不仅制定了严格的纪律,探索了党内监督制度,还依据和遵循党章规定,严肃执行纪律,以确保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正是由于拥有先进的指导思想、严格的组织原则和铁的纪律,年轻的中国共产党在与旧中国各种政治力量的斗争中,很快就显示了它强大的生命力和战斗力,逐渐成为中国革命事业的领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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