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重建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发布时间:2021-06-15   字体大小:

  1977年8月12日至18日,党的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正式宣告“文化大革命”结束。以此为标志,党和国家各项工作进入“拨乱反正”时期。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风党纪之所以被破坏、被践踏,党的监察机构被撤销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经过“文化大革命”,重新恢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成为全党的共识。叶剑英在党的十一大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时,着重指出要全面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特别要恢复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并使之不断健全;强调为了维护我们党的行动统一,必须加强党的纪律,正式提出恢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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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剑英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

  党的十一大通过的新党章在总纲中强调:“全党必须保持和发扬群众路线、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保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保持和发扬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防止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任何特权,同资产阶级思想和作风作坚决的斗争。”同时,为了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纪律,防止和纠正各种危害党与群众关系的现象,党章在第二章第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并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负责检查党员和党员干部执行纪律的情况,同各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为重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构提供了根本依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成立并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标志着纪律检查机构的正式恢复重建。由于会前精心准备、酝酿,提交到全会审议、选举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00名候选人在会上全部顺利当选。其中,许多德高望重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当选为中央纪委领导人:陈云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邓颖超任第二书记,胡耀邦任第三书记,黄克诚任常务书记,王鹤寿、王从吾、刘顺元、张启龙、袁任远、章蕴、郭述申、马国瑞、李一氓、魏文伯、张策任副书记。全会明确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这些任务,至今仍然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点。

  恢复重建后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于1979年1月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着重研究维护党规党纪、搞好党风问题。会议讨论拟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草稿)》,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提出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必须遵循的八项基本原则,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维护党纪、端正党风的职责,奠定了坚实基础,谱写了党的纪律建设新篇章。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重建后,很快就在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一个典型案例就是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彻底平反。1980年12月,中央纪委在向中央的请示报告中指出:“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康生一伙,全盘否定党的监察工作,残酷迫害中央监察委员会的领导同志和机关干部,以及全国大批监察干部。这一是个大冤案。”报告对中央监委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中央监委对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起了积极作用。……中央监委的委员是经过长期革命斗争考验的,中央监委机关干部都是由党组织审慎选调的。林彪、江青和康生一伙强加给出中央监委及其领导同志、机关干部的罪名,完全是诬陷。”报告建议:“应给中央监察委员会彻底平反,恢复名誉。”中共中央同意了这一请示报告,对中央监察委员会给予彻底平反。这不仅是对中央监察委员会过去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党的专门监督机关职责的充分肯定,对于新的纪律检查机关积极开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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