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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8-09

  今年以来,广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部署,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聚焦乡村振兴、对外帮扶和对口支援等重点任务,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近日,广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三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一、原市外经贸局援疆干部蒋碧辉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和礼品并在扶贫项目审批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013年12月至2014年初,蒋碧辉在挂任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商经信委党委副书记、主任和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技术与服务贸易处副处长期间,收受喀什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所送礼金人民币5万元、价值人民币0.67万元的玉镯2只和折合人民币1万元的家具1套。2013年4月,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政府决定对疏附县广东商品城等重点项目的经营户进行运费补贴。蒋碧辉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喀什某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虚构经营户等方式骗取补贴。2018年11月,蒋碧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相关违纪款项被追缴。

  二、从化区街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蔡伟青监管失职问题

  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时任从化市太平镇扶贫办主任蔡伟青在审核共星村米酒生产基地扶贫项目中,履行扶贫指导、监督工作不力,在共星村委会未进行资产评估、土地丈量、青苗清点且未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不认真审核把关,对共星村伪造有关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批准将扶贫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直至被巡察发现,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9年5月,蔡伟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增城区仙村镇十字滘村党支部原支部委员刘浩球截留私分扶贫慰问金问题

  2015年2月,刘浩球在担任增城区仙村镇十字滘村党支部委员期间,利用协助仙村镇政府开展扶贫工作,经办发放扶贫“双到”资金款项给困难户和助学对象的职务便利,通过冒签《仙村镇2015年春节慰问活动签收表》和《仙村镇2015年春季助学金签收表》的方式,套取仙村镇政府拨付的2015年春节慰问金人民币8000元和2015年春季助学金人民币2000元,用于个人消费。2016年11月,区扶贫“双到”资金落实整改监督组第三小组对十字滘村扶贫“双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刘浩球怕被检查发现,主动拿出人民币10000元按标准将款项补发给村16名困难户和4名助学对象。2017年8月,刘浩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三起扶贫案件中,有的利用经手扶贫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搞利益输送;有的在扶贫监管方面失职失责,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截留侵占扶贫资金,损害困难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必须坚决查处,严肃问责。

  通报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性任务。当前脱贫攻坚战进入决胜的关键阶段,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针对典型案例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整改,集中开展整治,强化源头防控,确保扶贫领域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资金安全、项目落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扛起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这一政治责任,强化监督执纪,严肃追责问责,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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