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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违规兼职和从事营利活动典型问题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11-14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强化领导干部职务廉洁性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肃处理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和兼职取酬、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问题,截至今年10月,已立案184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近日,广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四起违规兼职和从事营利活动典型问题。

原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浩军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叶浩军于2016年9月提前退休,同年11月未经组织审批到原任职务管辖地和业务范围内的某民营房地产企业担任顾问,提供规划、建筑设计、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等咨询服务工作,并与该企业下属的珠海某投资公司、珠海某建筑设计公司签订《顾问聘用协议》,规避组织监督,违规领取兼职报酬,直至2018年7月辞去顾问职务。2019年2月,叶浩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广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原主任覃红违规兼职取酬和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问题。覃红于2015年6月提前退休,次月即投资入股原任职务管辖的管理服务对象关联公司,至2018年8月退出,未获利益分红。同时,于2017年1月开始,未经组织审批受聘担任某协会办公室主任,至2018年12月违规领取兼职报酬。2019年5月,覃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广州市司法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文生违规投资商业项目问题。2008年3月开始,王文生利用其任白云区政府副区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的职务影响,与其妻子共同出资,与社会人员李某某共同承租白云区陈田村和三元里村的化龙桥地块进行商业开发,按出资持有的项目股份分红获利。此外,王文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2月,王文生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广州市荔湾区飞龙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喜生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4年7月,张喜生在担任荔湾区区属国有企业广州市荔湾区飞龙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期间,违规投资成立广州市宜园物业管理公司持有股份,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与经营活动。2019年4月,张喜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通报指出,上述四起违规兼职和从事营利活动问题,有的是退休后违规在企业或者社会团体兼职,有的违规投资入股非上市公司并持有股份,有的利用职务影响和职权便利与他人合伙投资商业开发项目获取非法利益,有的违规经商办企业,背离党章要求,违反了廉洁自律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甚至违反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必须严肃查处。

通报强调,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经商办企业、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从事有偿中介服务等均属于从事营利活动行为,容易产生利益冲突,损害职务的廉洁性。2013年、2014年中央组织部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对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从事营利活动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清理规范。今年,广州市党廉办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梳理出有关党内法规形成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若干规定,重申在职领导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未经组织批准,不得在企业、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兼职;经批准兼职的不得取酬;不准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证券;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领导干部退休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相关联的企业任职、兼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优化政治生态,构建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政治高度,坚决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兼职、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严肃处理各种违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觉悟、增强纪法意识,敬畏纪法、知行合一,始终坚守初心使命,带头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树立我市干部队伍清正廉洁的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深入整治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和从事营利活动。对于党的十九大后仍然对纪法不敬畏、不收手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管党治党宽松软导致问题多发频发的,应当严肃问责;对于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全面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为广州推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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