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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聚焦问题导向 实施精准扶贫
来源:天河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6-07

  近期,天河区纪委监委通报了2018年以来查处的两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案件一:2013年7月至2016年3月,天河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十二级职员黄伟挂职梅州兴宁市水口镇洋槐村村委会主任助理、扶贫干部。期间,2014年3月,洋槐村村委违反会计法律法规,通过签订虚假入股合同、伪造会计凭证的方式,获取天河区财政局人民币45万元的扶贫资金。对此,黄伟未能及时发现,且发现后不报告不纠正,对扶贫资金监管不力。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洋槐村村委在使用天河区财政局扶贫资金开展油茶种植项目(约人民币89万元)和兴建围龙屋及文化广场项目(约人民币150万元)时,分别将项目拆分为2个和3个金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项目,以此规避招投标。对此,黄伟知情但未制止和纠正,对扶贫资金监管不力。2014年至2016年,洋槐村村委使用天河区财政局扶贫资金委托梅州市岭河种养专业合作社在家才岭、仙人寨种植和抚育油茶面积514.2亩,并于2016年4月接手管理,由于其后续管理不善,油茶存活率较低。黄伟在推进油茶项目时预判不够,对扶贫项目损失负有责任。2018年2月,天河区纪委给予黄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件二:2011年3月至2013年7月、2013年12月至2017年4月,天河区石牌街道办事处科员蔡洽武任增城正果镇和平村驻村扶贫干部。2011年9月,增城正果镇和平村养鸭基地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履行任何项目报批手续和验收手续,直接指定村民洪某某负责组织施工,在工程完工后由正果镇政府和增城市某建筑工程公司编造工程项目合同书、预算书、结算书并倒签合同日期,在未获得和平村委会签章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扶贫资金支出结算工程款人民币27.5万元。对此,蔡洽武知情但未制止和纠正,对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监管不力。2018年3月,天河区纪委给予蔡洽武党内警告处分。

  此次天河区纪委监委坚决查处两起案例,彻底改变了涉案扶贫干部以往“不拿一分钱、不吃一顿饭就没事”的错误观念,认识到作为扶贫干部不只是带来钱、找来项目,还要对项目的实施、资金的使用搞好监督,监管不力也是需要负责被追究的。为促进案发单位做好对案件的剖析,区纪委监委全程跟踪指导,多次与案发单位相关负责人谈心谈话,帮助分析案情,查找案发原因,明确整改落实,都以更高的政治站位,认识到自身思想认识的不足和误区,以诚恳、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做好案件剖析,既深入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又把整改措施做到具体而又有针对性,真心做到“认识到位、分析到位、整改到位”。

  为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4月23日,天河区召开了全区扶贫领域警示教育会,会上区纪委负责同志提醒全区扶贫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扶贫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要认真对照检查整改扶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要担当尽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助力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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