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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三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例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5-21

  广州市坚决贯彻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从严整治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城市管理等领域突出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为官不为。2017年至2018年4月共查处为官不为865起,责任追究1164人,给予纪律处分196人。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南沙区大岗镇原党委委员刘长欢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1年7月至2015年5月,刘长欢在担任大岗镇党委委员,协管、分管爱卫办、招标办工作期间,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大岗片区(中心城区)环卫保洁、灵山片区环卫保洁、公厕环境环卫清洁、垃圾压缩运输和潭州片区环卫保洁转运等项目承包未经过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程序,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3年至2014年,刘长欢在担任大岗镇党委委员、协助分管镇爱卫办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对镇环卫工人增资标准和人数进行审核把关,造成镇财政资金损失达2271685.57元,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此外,刘长欢还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钱物等问题。2017年7月,刘长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黄埔区九龙镇农林水利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吴振江、林业服务部部长吴福平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11月,经国家环保督察部门发现,黄埔区镇龙村大尖峰山存在林地被偷倒淤泥导致林地大面积破坏的问题。经检测,大尖峰山有22.38亩林地被破坏,原有地表植被已不存在。此前,九龙镇农林水利部门早在2014年11月就发现镇龙村大尖峰山约3亩林地被偷倒淤泥的问题,并把相关情况上报。2015年11月,吴振江、吴福平也曾安排镇龙村对被破坏的林地进行复绿,但在该林地被不断破坏期间,吴振江、吴福平对该林地没有尽到管护责任,也未采取增加巡查频次、交叉巡查及抽检巡查等管理措施,导致该林地植被遭到较大面积的破坏。对此,吴振江应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吴福平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2月,吴振江、吴福平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增城区正果镇原林业站护林员王育武玩忽职守问题。王育武于2008年10月至2015年5月在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林业站担任护林员期间,未按林业站领导提出的加强实地巡查、防止未批先砍的工作要求,对王某承包的正果镇中西村“鬼仔岩山”南坡林木批砍行为(申请批砍最后未获省林业厅审批),仅巡查到“鬼仔岩山”北坡山脚下,疏忽了对“鬼仔岩山”南坡的巡查,导致王某等人从2012年10月份起对中西村“鬼仔岩山”南坡林木持续滥伐却未被发现和制止。经鉴定,造成了共63亩、林木蓄积量138立方米的水源涵养林被滥伐的重大损失。2015年12月26日,增城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王育武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王育武身为共产党员,理想信念丧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犯玩忽职守罪,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且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2017年7月,王育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3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有的责任意识淡薄,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有的作风不严不实,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有的玩忽职守,履行执法职能不到位,严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这些问题的发生,充分表明了当前我市党员干部队伍在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谋改革促发展、履行领导责任、落实全局性综合性工作分工任务、承担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职责、行使司法执法职能、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为民服务和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等八个方面存在的为官不为问题仍然突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贯彻“三个区分开来”治理为官不为的实施意见》,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干部,扎实推进基层正风反腐专项治理,既要贯彻“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保护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又要坚决整治为官不为,着力提升广州营商环境。要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对照通报问题进行检查,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查找不足、改进作风,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坚决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流毒影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层正风反腐专项治理、水环境治理和大气污染整治、基层党的建设等市委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狠抓监督执纪问责,尤其是加大问责力度,坚决把“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的党员干部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确保党员干部切实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为把广州建设成为全省“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排头兵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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