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之“对外交流”篇
因公需要紧急出国 能使用因私护照吗
出境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能邀请民营企业一起吗?能否乘坐企业包机出国?倘若遇到紧急突发情况,需赶赴国外处理公事,能用因私护照吗?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公职人员对外交流活动日益频繁。但要注意,公职人员出国(境)也有管理制度规定,切不可“说走就走”,任性而为。
为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出国(境)活动,《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以下简称《指引》)围绕“对外交流”主题结合典型场景给出详细指引,划出纪律“红线”,列出正负面清单,明晰在对外交流活动中的政商交往界限和禁区。
● 可以开展事项
1.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民营企业代表随团出境开展招商引资和经贸交流;
2.可以在境外与当地企业家开展餐叙、茶叙;
3.接受上级巡视巡察期间,不影响已经履行审批手续的因公出国(境)活动;
4.对国有企业普通职工出国(境)次数限制可根据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实行单独管理,可以不套用适用于领导干部的相关规定;
5.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因境外业务需要,对时间紧急的临时因公出国(境)事项,经批准可以简化审批程序或事后补齐相应程序。
● 禁止事项
1.不得违背因公临时出国(境)对团组人数、出访国家数、在外停留时间等方面的要求;
2.不得借招商和经贸交流出国(境)旅游;
3.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