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尚往来要有度,哪些礼品不能收?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4-09-12   字体大小:

《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之“礼品捐赠”篇

礼尚往来要有度 哪些礼品不能收

  在日常人际交往中,包括互赠小礼品在内的“礼尚往来”,是我国传统人际交往的重要形式。然而,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在与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可要有把标尺,切莫逾过“红线”。

  企业赠送的礼品,哪些能收,哪些不可收?回礼又有什么讲究?对此,《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以下简称《指引》)围绕“礼品捐赠”主题专设章节给出详细指引,为公职人员服务企业过程中涉及的互赠礼品行为划出“红线”,厘定“可为”与“不可为”界限。

  ● 可以开展事项

  1.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企业、商会、行业协会举办的活动,可以接受明显非贵重的企业宣传品、文创产品;

  2.国有企业商务招待可赠送原则上每次人均不得超过600元的纪念品,礼品种类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或体现地域文化等为主要内容;

  3.教育、医疗、科研机构等可以通过设立基金会等方式接受企业、个人或政府的资金、物资等帮扶支持,基金会等可以按照章程规定和捐赠、帮扶约定的   原则范围,用以奖励在教学科研、医疗事业发展、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得用于发放日常津贴补贴;

  4.党政机关一般不赠送礼品,在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下确需赠送纪念品的,经批准可以单位名义向企业赠送具有广州特色、代表城市文化的纪念品,在 外事活动中赠送纪念品参照外事相关规定办理;

  5.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对价值不大、不便退回且难以存放的物品,在履行报告程序,经批准后可以适当方式处理。

  ● 禁止事项

  1.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2.不得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3.不得向企业索要任何礼品、礼金等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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