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邀约参加年会,公职人员能去吗?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4-09-12   字体大小:

《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之“招商引资和涉企服务”篇
企业盛情邀约参加年会 公职人员能去吗

  “尊敬的xxx处长,我们公司年会召开在即,诚邀您出席并致辞……”

  面对企业发来的邀请函,去还是不去?倘若答应赴约,违纪吗?政商交往该如何把握好度?

  《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以下简称《指引》)围绕“招商引资和涉企服务”主题专设篇章,聚焦政商交往中“什么可以为”“什么谨慎为”“什么不可为”,列出“可以开展事项、禁止事项”正负面清单,明晰党员干部在招商引资和涉企服务方面的“安全区”和“雷区”,在鼓励支持党员干部同企业光明磊落交往的同时,也划清“底线”和“红线”。

  ● 可以开展事项

  1.可以邀请本地企业参加赴外地的招商洽谈、调研考察、政策宣介、技术交流、人才引进等活动;

  2.可以赴外地企业参观调研,邀请企业参加座谈会、恳谈会、茶叙等;

  3.可以邀请外地企业到本地开展回访和实地考察,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接待;

  4.可以受邀参加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组织的经贸交流和企业上市、重要项目签约、重点工程开工、落成等对企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公开活动;

  5.可以为非特定企业的本地特色产品、名优产品、滞销农产品等开展直播带货、产品推介、媒体宣传等活动;

  6.可以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商品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等经贸交流活动;

  7.可以通过挂点联系、调查研究、现场办公等方式开展招商安商稳商活动;

  8.可以在争取重大项目、获得金融支持、落实扶持政策、加快审批办理、开展供需对接、追讨拖欠账款和执行款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必要帮助;

  9.可以通过采纳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信访反映诉求等方式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10.可以在办公场所接待企业人员来访,可以设置公开电话热线或邮箱接受企业来电来信反映意见诉求;

  11.经批准可以到企业开展培训授课、政策宣讲;

  12.统战、外事、工商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经批准可以参加商会、行业协会、外商、侨商、港澳台企业等举办的联谊会、年会、团拜会等活动。

  ● 禁止事项

  1.一般不参加企业节庆、庆典、庆功宴等内部仪式性庆祝活动,不得为特定企业产品的市场经营活动站台;

  2.不得因为联系服务企业获取不当利益回报;

  3.不得超出法律法规授权对企业开展执法活动或利用审批、执法、监管等权力对企业进行吃拿卡要;

  4.不得无故对企业来电或来访约访不答不见,不得对企业反映诉求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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