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责任担当 广州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工作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8-01-14   字体大小: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汤南通讯员穗纪宣)2017年12月29日,伴随覆盖在“海珠区监察委员会”牌匾上的红绸揭开,广东第一家监察委员会正式“亮相”。自全国推开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广州精准对接中央和省的要求,迅速行动,把改革试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整体谋划、精心实施、稳妥推进。截至今年1月8日,全市11个区监察委员会已全部依法产生并挂牌成立。广州市监察委员会将于本月中旬挂牌成立。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2016年10月,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先行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经过法定程序,成立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在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广州市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第一时间成立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清单。市委书记任工作小组组长,带头当好“施工队长”,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确保了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力有序推进。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纪委履行专责,抓好组织实施,市人大、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编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有关单位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改革试点工作蹄疾步稳推进,改革蓝图一项一项转化为具体实践。

  自去年12月27日起,11个区相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组建产生区监察委员会,全市各区选举产生11名监察委员会主任,区检察机关共有288名干部转隶至区监察委员会。各区监察委员会与区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在机构、职数、编制“三不增”的前提下,增设一线执纪监督、审查调查部门,主要加强主责主业部门工作力量。

  目前,广州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推进。按照程序规定,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市监察委员会将于本月中旬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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