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扫黑除恶攻坚年重点:打掉“保护伞” 铲除“关系网”
来源:海淀公安头条号   发布时间:2019-04-15   字体大小:

又一轮好消息传来:“紧督‘打伞破网’”是此次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第三轮督导工作的关键词之一。打掉“保护伞”,铲除“关系网”是2019年这个扫黑除恶攻坚年份要攻克的重点难题。

实践证明,黑恶势力能够称霸一方,往往有“保护伞”“关系网”给其撑腰壮胆,尤其是涉黑案件,背后各种利益纠结,甚至涉及贪腐问题。

如果“伞”不断,“网”不破,“根”不断,黑恶势力就会像地里的韭菜,割了一茬还会长出一茬。

扫黑除恶不易,“打伞破网”更难。黑恶势力的背后都有哪些类型的“保护伞”?有了“保护伞”撑腰的黑恶势力都有哪些恶劣行径?今天,我带大家看一些“大伞”“小伞”的案例。

“官伞”对群众的伤害最深,对政府的公信力损害最大,必须严惩而后快。

第一类是直接涉黑涉恶的“官伞”。

“官伞”,就是老百姓常说的“白道黑道都走”的领导干部,尤其是在白道还仕途顺遂,担任了地方领导职务的干部。

“官伞”被黑恶势力拉拢腐蚀后,往往会利用自己手中的决策权、审批权等权力为黑恶势力做大成势提供帮助。

这些领导干部,自以为功夫了得,分身有术,八面玲珑,自视为“当代韦小宝”,白道“混得好”,黑道“吃得香”,可惜“朝代”不再是那个“朝代”,“江湖”不再是那个“江湖”。

这类“保护伞”对群众的伤害最深,对政府的公信力损害最大,必须严惩而后快。

例如,辽宁省丹东市原副市长刘某某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为东港市黑恶组织头目宋氏兄弟在返还土地出让金、工程承揽、取得海产养殖捕捞权等方面提供帮助,大肆受贿,已被双开并移送审查。

风声紧时,你先来给我通通气;搞不定时,你来给我出出面;出了事时,你来帮我收拾烂摊子。

第二类是执法犯法,为虎作伥的“警伞”。

“警伞”,确切地说,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纪检部门的党员干部。之所以叫“警伞”,因为公安居多。

政法口干部被腐蚀的风险较高,原因在于黑恶势力要实施违法行为,没有点“暴力手段”哪能兴风作浪?“暴力手段”要行得通,那可得在政法系统结交一些“拜把子弟兄”,甚至当个“干儿子”也在所不惜。

风声紧时,你先来给我通通气;搞不定时,你来给我出出面;出了事时,你来帮我收拾烂摊子。

这老百姓搞不懂了,明明你们是人民群众的“父母官”,却成了黑恶势力的“干爹”“弟兄们”,这这这……

“执法犯法”比“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例如,刘汉、刘维等36人涉黑犯罪案,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刘学军、什邡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忠伟等3名公职人员,经常与刘维等人一起吃喝嫖赌、吸毒作乐,甚至多次在命案发生后通风报信,刘忠伟等还为刘维提供枪支配件和子弹。

山西临猗县法院原副院长郝某某成立了以自己为首的涉黑涉恶团伙,自己还控制了一家保安公司,涉嫌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也已被移送有关部门审查了。

“好人主义”的驱使,听之任之的放纵,粉饰太平的努力,给黑恶势力提供了滋长蔓延的土壤。

第三类是胆小怕事、间接助长黑恶势力嚣张气焰的“庸伞”。

这类干部平日里没什么不好,兢兢业业,勤政务实,与黑恶势力并没有直接的交往关系。只要辖区经济发展,社会治安指标良好,不影响自己的政绩,其他一切都好说。

再说了,自己的地盘上冒出了黑恶势力,终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与其曝光一个典型案例,不如大家“共享太平”。

“好人主义”的驱使,听之任之的放纵,粉饰太平的努力,给黑恶势力提供了滋长蔓延的土壤。

不管外面刮风下雨,不论局势风云变幻,黑恶势力有了这样安稳的“撑伞人”,必然将会肆无忌惮、大行其道。

例如,山东省平阴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打击村霸恶势力犯罪团伙时不担当不作为,不认真履行职责,放任纵容黑恶势力横行乡里、危害一方,该县两位前任县委书记和现任县委书记同时被问责。

这几类“保护伞”看完了,是不是觉得中央决定把扫黑除恶和“打伞破网”同频共振太明智了。

黑恶势力是“毒瘤”,“保护伞”是土壤。各类“官伞”“警伞”“庸伞”的存在不仅滋养了黑恶势力,也助长了不良风气,污染了政治生态,严重损害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扫黑务必“拔伞”,惩恶务必“破网”,只有坚决铲除“保护伞”“关系网”,方能将黑恶势力斩草除根、一网打尽。

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一年多来,在取得了可喜的阶段性成果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有的地方依旧徘徊观望,怕“打伞破网”影响了自己的形象和政绩;有些地方打得不深,挖得不透,没有触碰到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有些地方象征性打了几把“小伞”当幌子,没有动真碰硬,触及到黑恶势力的根本利益。

绝不能让“保护伞”成为壮大黑恶势力的温床!“打伞破网”是一场硬仗,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下一步,督导组应紧盯各地“打伞破网”工作的开展,重点督导未立案查处“保护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查一查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协同机制是否建立,是否分层分类制定打击“保护伞”政策,深挖彻查各类“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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