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来源:海珠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8-05-18   字体大小:

  为全面贯彻上级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海珠区纪委监委统一思想、抓住重点、认真谋划、主动作为,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稳步开局。

  出台方案,内设三个小组

  海珠区纪委监委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列为2018年工作重点,出台了《海珠区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区纪委监委机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专项工作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线索管理、审查调查三个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统筹有力,顺畅高效的运行机制。

  协同作战,全面摸排线索

  海珠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政法委拟制印发了《关于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及问题线索摸排报送工作的通知》,建立全区各街道、各政法机关与区纪委监委涉黑涉恶案件及问题线索摸排报送机制。要求各单位全面排查十二个方面的问题线索并及时向海珠区纪委监委报送,形成工作合力。统一管理,归口处置问题线索,由海珠区纪委监委案管室对通过纪检监察、政法、信访、巡察等渠道搜集的问题线索进行归口管理,建立专门台账,由专人负责,逐一跟进落实,并注重加强对各部门线索处置情况的检查抽查,对处置不及时、拖延积压的及时进行督促整改。目前共排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7条。

  抓早抓小,净化政治生态

  坚持挺纪在前,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努力把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海珠区纪委监委努力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专项斗争与加强党内监督结合起来。印发了《海珠区党内监督工作要点》和《海珠区党内监督责任清单》,从党的工作部门、基层党组织、党员三个维度明确党内监督的11大责任要求和42项具体责任内容,并将各单位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真正做到“有机制、有清单、有制度、有台账、有考核”。二是把专项斗争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合起来。注重抓早抓小,开展“第一种形态”提质行动,草拟《海珠区纪委监委开展“第一种形态”提质行动实施方案》,指导全区各级党组织提升“第一种形态”运用的质量和效果,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做到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置,防止小错酿成大错。2018年第一季度,共开展谈话提醒3542人次。三是把专项斗争与基层反腐“拍蝇”结合起来。将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纳入巡察重点内容,聚焦黑恶势力操纵基层换届选举、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背后的腐败等重点问题,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不给黑恶势力可乘之机。 (海珠区 麦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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