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团伙17人,首犯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来源:越秀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9-02   字体大小:

  8月31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茂建等17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刘茂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二年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及判处的罚金共计94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以来,被告人刘茂建在同胞兄弟被告人刘茂振、刘茂海的支持、协助下,纠集多名同乡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以开设赌场为依托,通过共同实施高利放贷、强行催收等不法活动,逐渐形成了一个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该团伙长年在广州市多个区域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暴力追债等行为以谋取经济利益。在开设赌场的过程中,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参赌,现场发放高利贷。在追索债务过程中,以殴打拘禁、持械恐吓、侵入住宅、扰乱办公场所、言语骚扰等作为常用手段,或因琐事而聚众持刀伤人,更有公然在政法机关门外拉横幅催债,甚至直接对学童追逐拦截、欺凌威胁。

  截至案发时,多个被害人的家庭被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迫害至倾家荡产、妻离子散,甚至放弃事业举家搬迁,逃离广州以寻生路。该组织实施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该犯罪组织架构稳定,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抢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刘茂建作为组织、领导者,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以及各自在整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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