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下午,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在广州市新闻中心举行廉洁广州建设定期新闻发布会。广州市纪委宣传部部长、新闻发言人蔡鹏浩在会上通报了广州市探索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定实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四风”典型问题案件查处、近期查处的重要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市交委有关负责同志通报了我市咪表停车场经营管理行业以案治本工作情况,发言人回答了现场媒体记者的提问,驻穗各新闻媒体及广州市纪委监察局有关室(厅)负责人参加了发布会。
广州市探索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
内务监督委员会成立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中心任务,认真落实“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随着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机关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要、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的诱惑越来越多,职业风险越来越大。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有天生的“腐败免疫力”,加强和完善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内务监督委员会是对广州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组织、制度创新的一种探索和尝试。据介绍,首次通过整合资源,畅通渠道,引导外部力量有序参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通过发挥内务监督委员会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的“双渠道”作用,着力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任用权、资金资产支配权等“六种权力”的监督,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成立内务监督委员会是落实中央要求,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的创新举措。中央和省高度重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提出“各级纪委要解决好‘灯下黑’问题”。这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正警示。王岐山同志提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更加自觉、主动、严格地把自身置于监督之下,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去年上半年,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专门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进一步加大对纪检干部监督的力度。去年5月,广州市纪委结合新一轮机构调整,在原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组基础上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职责,强化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力量,扭转了过去内部监督主体模糊、力量薄弱的局面。但是,要解决好“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光靠加强内部监督还不够,必须双管齐下,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探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组织和制度创新。成立内务监督委员会,积极引进外部监督力量,就是要构建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网络,防止内部“同体”监督可能出现的监督偏软、处理偏轻、动力不足等问题,填补监督“盲区”,把纪检监察干部纳入全方位的有效监督中来,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
成立内务监督委员会是打造过硬队伍,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职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作风素质总体上是好的,是经得起考验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有些问题暴露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值得认真反思。成立内务监督委员会,就是要发挥委员会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的“双渠道”作用,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外部监督,及时发现和预防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紧盯纪检监察各项权力运行,确保依纪依法履职、安全文明办案,坚决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成立内务监督委员会是强化外部监督,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外部监督工作有了很大的进步,特别是社会舆论监督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是,外部监督要充分发挥作用,还面临监督力量分散、监督身份尴尬、监督渠道不畅等问题。同时,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意识还不强、自觉接受监督的认识还有待提高,比如,有的认为监督是对自己不信任,对监督有抵制情绪;有的则认为监督麻烦,想方设法绕开监督,等等。这些认识误区,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外部监督的正常开展。成立内务监督委员会,就是要进一步整合外部监督资源,畅通监督渠道,引导外部力量有序参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推动解决外部监督作用虚化的问题,促进外部监督“实化”,努力构建内外结合、优势互补、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积极营造纪检监察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内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及监督方式
根据《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章程》第四条之规定,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一是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是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三是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干部监督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五是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进行调研,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六是收集、转递和反映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和投诉;七是办理市纪委、市监察局委托的其他事项。
目前,《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章程》是内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的基本制度保障。根据该章程第十二条之规定,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方式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内务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召开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研究部署工作等。根据工作需要,内务监督委员会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二是询问质询。根据工作需要,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可就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的具体问题,向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部门提出询问和质询,要求受询问、质询单位或部门作出解释说明或书面答复。三是评议测评。内务监督委员会可就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以及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组织开展问卷调查、网上评议、满意度测评等,提出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四是调查研究。内务监督委员会可组织委员就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干部监督工作等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监督的措施和办法。根据调研情况,内务监督委员会每年提交2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评估报告。五是反映转递。委员可接受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和投诉。委员接受的信访举报和投诉转交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统一登记后,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也可直接向市纪委主要领导报告。六是监督检查。内务监督委员会可安排检查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一般检查与重点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以及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是案件监督。经市纪委主要领导同意,内务监督委员会可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重大案件的情况实施监督。认为处理不当的,可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监督意见。
首届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推荐产生情况
依据和原则。根据《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就首届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人选问题,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选人原则,参照省纪委做法,结合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际情况,经过充分酝酿,认真研究,产生了委员人选。
名额分配和人员构成。委员会委员共11 人,根据《章程》“纪检监察系统外部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的规定,拟定纪检监察系统内5名,系统外6名。系统外6名中,聘请系统外1名有党代表身份的领导同志担任主任,另有副主任1名,市人大代表兼市监察局政风行风督察员1名,市政协委员兼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廉洁广州建设人民观察员1名,新闻媒体人员1名,预防腐败领域专家1名。
内务监督委员会近期工作思路。一是加强沟通联络,确保监督实效。定期召开委员会办公会议,了解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干部监督工作;组织全体委员学习市纪委监察局重要文件;列席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有关会议,履行委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二是畅通监督渠道,强化监督作用。开通“绿色通道”,对委员转交的信访举报和投诉,统一登记、优先办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委员可以直接向市纪委主要领导报告。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护短。三是做好联络服务,保障监督条件。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将做好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调查研究报告,提供委局领导决策和改进工作参考;不断完善工作程序,逐步建立健全询问质询、评议测评、调研评估、反映转递、明察暗访和案件监督等配套制度;主动了解并帮助解决各位委员在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各位委员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广州市制定实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广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制度》)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印发全市,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通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对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既是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也是影响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广州市现有1.3万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超过1000亿元。近年来,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按照“制度+科技”的思路,2015年4月22日,市政府公布了《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第119号政府令),从政府立法层面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同时,推动建立各级农村资产交易平台,构建了集管理、监察和公开为一体的智能化监督体系。目前,全市已建成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166个,镇街平台交易覆盖率达到了95.38%,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交易总额突破305.91亿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资金监管逐步规范,资产收益显著提升,有效压缩了村社干部权力寻租空间,从源头上遏制了基层腐败问题的发生。
在基层实践中,各区、镇(街)普遍反映当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管理办法不多、手段不够,特别是责任追究方面依据不足等问题。农村干部“不作为”、“慢作为”、“虚作为”的现象依然存在,涉及农村“三资”的违法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成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灾区”,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为进一步严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纪律,从源头和制度上预防腐败行为,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广州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在集体“三资”管理方面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并有针对性地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方式、程序,充分发挥制度治本的功能,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科学、规范、廉洁。
据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对制定目的、适用的对象、责任追究原则等进行了规定。第二部分为责任追究范围,包括责任追究对象及主要情形。第三部分为责任追究方式及适用,规定对各类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的方式。第四部分为责任追究管理,主要规定对不同责任追究对象和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主体、权限划分、投诉处理、申诉等内容。第五部分为附则,规定了上位法优先和制度的施行生效时间等。
1.责任追究对象及情形。责任追究范围共有四类。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主要指各经济联社、经济社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社委会(理事会、董事会)成员,共有15种责任追究情形,涵盖清产核资、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金使用、财务公开等方面。其中,第2项:未按要求将农村集体“三资”台账及相关经济合同、财务收支等情况录入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是加强科技监管的保障条款;第3项:采取分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标的金额、面积、期限等手段,不按规定进入相应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机构公开交易,是对资产公开交易的保障条款;第10项: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发包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是对建设工程发包的保障条款。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主要指村务(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有5种责任追究情形。主要涉及:与监督对象串通故意不履行职责,发现违法舞弊行为不及时报告,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等,以促进监督机构有效发挥作用。三是区、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共有6种责任追究情形,主要是对其具体组织实施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活动中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四是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农村集体“三资”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共有9种责任追究情形,主要针对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形。其中,突出强调了建立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及配套制度,将平台数据纳入农村廉情预警防控系统,以及指导、组织、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录入信息化监管平台不力,导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责任追究方式及适用。规定对各类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的方式,以及领导责任与直接责任的区分,予以从重、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等适用情形。其中,按照依法依规、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提出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的“四种方式”,即:1.诫勉谈话,限期整改;2.通报批评;3.扣发绩效补贴(工资)、奖金;4.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建议成员(代表)大会罢免。这些方式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和对象身份划分,综合了党委、政府强化监督管理的多种手段,由责任追究决定机关,视情节轻重,按照逐级递升的顺序选择适用。同时,还规定了责任追究方式的配套处理措施。如:建议成员(代表)大会罢免的,镇(街道)党(工)委不得将其列入下一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建议人选。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责任追究的效果,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的特点而专门设定。
据通报,《责任追究制度》是《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姊妹篇。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将联合市农业主管部门抓好贯彻落实,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责任追究制度》和《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学习培训工作。按照市、区两级,广州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各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纪委负责同志及农村集体“三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各区纪委监察局、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培训所辖各镇、街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负责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人,真正做到规定清晰、责任明确。二是做好宣传工作。积极运用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两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同时,根据农村情况和特点,以制作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等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贯彻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努力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农村的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三是抓好检查落实。每季度要求各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受理“三资”交易信访举报情况,被责任追究的名单、情形、处理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掌握贯彻执行情况。同时,市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到各区、镇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农村“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线索,逐一进行排查,对查实的问题,严肃查处,确保监督执纪问责落到实处。
广州市“四风”典型问题案件查处情况通报
1、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局私设“小金库”用于公款旅游。2013年11至12月,经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原局长刘启明同意,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陈新通过旅行社,以会议费和购买检验用品等名义,转出区财政拨付该所的科研经费129010元设立了“小金库”。2014年8月,刘启明、陈新等11名干部使用“小金库”资金赴西藏旅游。刘启明被免去局长职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新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款旅游费用由个人支付。
2、从化市温泉镇消防中队队员黎国恒公车私用。2015年1月13日晚,黎国恒未经批准驾驶消防车外出吃宵夜。黎国恒被通报批评并扣发6个月绩效考核奖金合计2000元。
近期查处重要违纪违法案件情况通报
据通报,近日,广州市纪委对从化区委书记黄河鸿涉嫌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据通报,今年以来,广州市纪委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纪律审查力度。近期,广州市纪委结合查办案件中发现的有关线索和群众反映的情况,对广州市咪表停车有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截止目前,此案共涉及人员22人,包括市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基层党员干部19人、社会人员3人,其中11名党员干部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案暴露出涉案单位管理混乱,存在垄断经营、权钱交易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穗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