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2015年9月廉洁广州建设定期新闻发布会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5-09-21   字体大小:

  9月21日下午,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在广州市新闻中心举行廉洁广州建设定期新闻发布会。广州市纪委宣传部部长、新闻发言人蔡鹏浩在会上就广州市加强党员干部作风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的指导意见》、《关于强化落实“两个责任”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试行)》、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及重要纪律审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回答了现场媒体记者的提问,驻穗各新闻媒体及广州市纪委监察局有关室(厅)负责人参加了发布会。

  广州市加强党员干部作风监督检查的情况

  今年以来,广州市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当前作风建设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突出重点,着力强化党员干部作风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据统计,今年1至8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各类作风问题651个,责任追究884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4人。目前,共排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14个,“为官不为”、“懒政怠政”问题527个,隐蔽“四风”问题56个,会风会纪突出问题191个。结合2015年15个重点单位公共服务廉洁化工作制作播出《作风建设在路上》电视节目32期,组织19个单位“一把手”上线,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103个,督促行业管理部门深入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

  一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基层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市纪委监察局在8月定期新闻发布会上,向社会通报了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检查的举措。近期,正对有关“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摘编,准备印制一批宣传单,张贴到全市村居社区,鼓励、引导社区群众有序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

  二是强化查处曝光,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今年1至8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44件,其中涉嫌发生在“八小时以外”的案件246件,主要涉及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违纪违法问题。对于查办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坚决予以点名道姓曝光。今年1至8月,市纪委共发布8期“网络曝光台”,曝光不良作风问题典型案例34个,其中发生在“八小时以外”的问题17个。

  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社区网格化监督机制。组织各区、街镇纪委充分运用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强对辖区内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暗访监督。将监督触角延伸到村居基层,要求严格执行在职党员到社区党组织报到的规定,借助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服务与监管。

  四是紧盯重要节点,严防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反弹。按照中央关于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和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切实将“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印发《关于在中秋国庆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重申“廉洁过节”的纪律要求,组织全市各级各单位和新闻媒体盯住中秋国庆期间活动的重点时段,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和休闲圈的监督,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的舆论震慑,严防“四风”反弹。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严字当头、严查快处,继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以及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让纪律和规矩进一步立起来、严起来。

  一是抓紧开通“四风”投诉渠道。根据中央纪委开设“反‘四风’一键通”举报窗口有关精神,抓紧开发“广州反‘四风’一键通”微信举报平台,完善配套功能,做好运行调试,争取10月份在“廉洁广州”微信公众号上正式运行。

  二是进一步强化“四风”典型问题暗访、曝光。定期组织“四风”问题专题暗访,制作暗访专题片,加强警示教育,同时组织各区定期开展暗访工作。加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梳理,形成曝光案例库。适当增加每月通报的“四风”典型问题数量,由过去的2-3宗增加到每月5宗左右。“四风”典型案例通过廉洁广州建设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

  三是加大顶风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于暗访发现和群众投诉举报的突出问题,坚持有信必查、有腐必惩,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进一步增强“四风”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威慑力,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树立党纪政纪的权威。

  四是深化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继续抓好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贯彻落实,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加强“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运用作风问题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与此同时,积极探索将工作触角延伸到村居基层,抓好《意见》在基层的宣传贯彻工作,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活动,并充分利用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社区监察站等工作平台,加强对社区内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

  《关于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近日,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暨廉洁广州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制定背景及目的意义。自去年9月广州市委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来,全市大多数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各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尤其是去年11月至今年6月组织部分单位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示范点创建工作,为推动全市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提供了借鉴。为了更好地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扎实推动“两个责任”工作的落实,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暨廉洁广州建设领导小组在充分梳理总结示范点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广州的实际,制定印发了本《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指导意见》共三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主要要求各级党委、纪委根据市委的实施意见所明确的内容,按照“有机制、有清单、有制度、有台账、有考核”的标准,完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清单,健全制度保障,强化检查考核,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第二部分为“工作措施”,主要按照“五个有”的要求,提出落实“两个责任”的14项具体工作措施。第三部分为“工作要求”,要求各级党委、纪委要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节奏,按时完成有关工作任务等。

  主要特色亮点

  1、所列工作措施看得见、摸得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去年11月至今年6月,广州市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示范点创建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当中梳理归纳出来的“有机制、有清单、有制度、有台账、有考核”的“五个有”要求,是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指导意见》以这“五个有”要求作为主线,详细列出了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14项具体工作措施。其中,“有机制”措施3项,包括建立完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党委落实“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和纪委纪律审查工作机制;“有清单”措施2项,包括制定“两个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责任清单;“有制度”措施3项,包括制定完善“签字背书”制度、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制度;“有台账”措施3项,包括建立健全党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账、党委选人用人工作台账和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台账;“有考核”措施3项,包括坚持开展检查考核、切实抓好责任追究和落实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工作。

  2、首次提出要明确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部门,建立完善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指导意见》中提出,各级党委要在内设职能部门中指定负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落实主体责任的统筹协调、督办推进等日常工作;各区同时要调整充实本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人员力量,明确要把区委办主任或副主任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等工作。这样规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机制和人员不落地的问题,从而确保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既挂帅又出征,改变过去党风廉政建设由纪委“单打一”的状况,对于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3、详细列出“两个责任”基本清单,贯彻落实工作的任务要求更加具体明确。《指导意见》根据广州市委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的党委主体责任六项内容(包括:1.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2.着力防范选人用人中的腐败问题;3.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4.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5.支持和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6.模范带头廉洁从政)和纪委监督责任六项内容(包括:1.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切实加强党内监督;3.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4.强化廉政教育和反腐倡廉宣传;5.推进“制度+科技”反腐倡廉体系建设;6.优化机构设置和加强自身监督),并吸收借鉴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做法经验,详细列出了《“两个责任”基本清单》,其中,党委主体责任基本清单16项、纪委监督责任基本清单16项;党委书记及其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纪委书记及其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个人岗位责任基本清单各5项,共计52项基本清单内容。《指导意见》还要求各级党委、纪委要参照《“两个责任”基本清单》,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两个责任”的具体清单,并逐条逐项抓好执行落实。推行基本清单制度,是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一个有力抓手,对于促进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关于强化落实“两个责任”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试行)》有关情况

  近日,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暨廉洁广州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强化落实“两个责任”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制定意义及主要依据。去年9月,广州市委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当中提出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履行“两个责任”方面出现问题的党委、纪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规范责任追究的范围、条件、情形、方式和程序,特别是在目前中央纪委、省纪委尚未出台有关“两个责任”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情况下,制定广州市强化落实“两个责任”责任追究工作意见,对于指导全市开展相关的责任追究工作,推动“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到位,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制定该《意见》,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制度,以及省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主要内容。该《意见》共五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列明《意见》的适用范围、责任区分、责任追究决定机关及实施主体、责任追究原则。第二部分为“责任追究启动条件”,具体列出应当实行“一案双查”,以及对需要开展责任追究的问题启动责任追究程序的6种情形。第三部分为“责任追究情形”,具体列出应当追究主体责任的7种情形和应当追究监督责任的5种情形。第四部分为“责任追究方式”,主要列明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方式、从重和从轻追究责任的情节,以及责任追究结果运用等内容。第五部分为“责任追究程序”,主要列明责任追究线索办理、作出责任追究决定、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等四大项工作程序和具体操作要求。

  主要特色亮点

  1、《意见》适用范围覆盖面广。《意见》的适用范围主要依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的适用对象予以确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党委(含党工委、党组)、纪委(含纪工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此外,《意见》还规定,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外的其他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在其分工范围内,对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其责任追究,参照本意见执行。这样规定,实现了责任追究对象范围的全覆盖。

  2、责任追究的启动以达到一定的结果性条件为前提。今年初,《十届市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和中央、省、市有关领导讲话均要求突出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中央最近颁布实施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同时也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以及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应当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据此,《意见》专门设置了“责任追究启动条件”,对存在上述的结果性情形的地区、部门、单位,开展“一案双查”,对需要实行责任追究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对不需要实行责任追究的,要求在案件调查报告中予以说明。这样把结果性条件摆在前面,不但明确了启动责任追究的边界范围,也有利于实际操作和执行。

  (责任追究启动条件:1.发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行为;2.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突出,或者发生顶风违纪行为;3.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4.管辖范围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5.管辖范围内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比较突出;6.存在党内法规制度明文规定应当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其他问题。)

  3、“追责情形”与“启动条件”形成闭环关系链条。《意见》在《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所列追责情形的基础上,对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的情形和追究纪委监督责任的情形作了细分和列举,具体从“行为”的角度,列出追究主体责任的7种情形和追究监督责任的5种情形,与“责任追究启动条件”中的“结果”对应起来,形成了“启动条件”与“追责情形”的闭环链条关系,在操作上更加简单直接。

  (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的7种情形,分别是:1.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2.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3.对管辖范围内的“四风”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放任、纵容或者不抓不管;4.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袒护包庇、压案不查;5.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存在明显漏洞不进行有效整改;6.对管辖范围内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应当予以责任追究而未追究;7.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

  追究纪委监督责任的5种情形,分别是:1.未按要求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及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未及时提出工作建议;2.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隐瞒不报、拖延不查;3.对管辖范围内的作风问题查处、纠正不力;4.未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要求,对管辖范围内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应当实施责任追究而未实施;5.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

  4、责任追究方式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设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实行责任追究的方式作了明确规定。同时,《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明确规定,除中央之外,地方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据此,《意见》严格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精神设置责任追究方式,其中,对领导班子的责任追究方式为: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方式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同时违反党纪政纪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意见》还规定,实施“两个责任”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意见》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这样的规定,表明了对领导干部不落实“两个责任”的问题是要进行终生追责的。

  5、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和执行决定的措施具体细致。为保证责任追究决定机关依纪依法作出责任追究决定,《意见》不但列明了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具体操作程序,也列明了被追责对象的申诉救济措施,规定追责对象如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有权向责任追究决定机关提出申诉,体现了充分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利的要求。另外,为有效执行落实责任追究决定,《意见》明确规定,决定给予被责任追究对象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查处、谁负责”的原则,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程序具体实施;决定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和给予领导干部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程序具体实施。责任追究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广州市近期查处的教育、医疗领域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越秀区云山小学原校长蔡文芳受贿案。2011年1月至2014年6月,蔡文芳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公司承接云山小学师生饭堂谋取利益,并收受该公司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64000元。2014年6月,蔡文芳在云山小学招生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其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0000元。蔡文芳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白云区教育局后勤产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柯景麟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2011年至2013年,柯景麟多次接受利益相关人赠送的礼金和购物卡,共计人民币6000元、购物卡面值4000元。柯景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3、原萝岗区九龙二小校长张世杰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2014年,张世杰多次违规接受利益相关人的宴请,并收受礼金5000元。张世杰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4、黄埔区中医院药剂科代理科长吴懿才收受红包。2013年至2014年期间,吴懿才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采购过程中,收受医药公司业务员赠送的红包人民币8000元。吴懿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红包予以追缴。

  5、广州市惠爱医院情感障碍科主任苗国栋违规接受医药公司宴请。2014年5月21日,苗国栋私下接触医药代表,并参加由医药企业支付费用的聚餐活动。苗国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近期重要纪律审查情况

  据了解,广州市水务局副局长陈楚龙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穗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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