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何伟楠)7月21日,中山市监察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消息:2015年7月开始,以整治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为主题,中山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工作。一年来,中山市对存在“为官不为”问题的77名党员干部作出处理,其中处级干部15人,党纪政纪处分45人、内部通报25人。同时,鼓励主动作为和改革创新,着力选拔和激励优秀干部,16名市管干部被提拔任用和交流到重要岗位。
聚焦“懒政” 对“为官不为”者“画像”
据市监察局通报,为找准病灶,收集问题,有的放矢,经中山市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晓峰亲自部署,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组成了市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整治工作组。通过走访全市24个镇区、21个市直单位、73个社区和16家企业,工作组共收集干部群众反映的“为官不为”问题106个,梳理出较为集中的问题59个。经分析,这些“为官不为”问题主要分为四种情形,即执行上级机关决策部署不力、履行执法执纪职责不力、履行社会管理职责不力、履行内部管理职责不力。
为“不为”划界,提“底线”要求。在前期大量调研的基础上,经市委全会审议通过,市委正式出台了《中山市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列出了“为官不为”的十类负面清单,并从三个方面对“为官不为”者进行“画像”:从严格工作标准角度对“不作为”行为进行认定,从思想状态对杜绝“懒作为”提出要求,从行为规范、廉洁自律角度对“乱作为”进行约束。
为广泛收集“为官不为”问题线索,专项整治工作组做实做细信访核查工作,全面畅通来访、来电、来信、网络、短信“五位一体”的举报渠道,集中受理效能投诉,并安排专人跟进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等投诉案件。
一年来,通过上下联动,全市整治形成一盘棋局势。各部门和镇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适合本地实际的“为官不为”整治工作方案,并建立了领导责任机制、督促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积极排查线索,查处、通报一批不作为不担当典型问题。
严肃追责 一年查处处级干部15人
据介绍,为强化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组成立了6个工作小组,对全市窗口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开展明察暗访。同时,工作组还充分发挥市电子监察系统作用,严格监督行政审批事项在线办理情况。
依据倒查线索开展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组将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专项监督、视察、督办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种检查、评议、测评、考评、考核结果反映的问题等,作为整治“为官不为”工作的重点问题。同时,对各镇区、各部门汇总整理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需要调查核实的对象和问题清单。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采取“硬措施”,戳到“痛处”、打到“七寸”。经对全部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工作组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监督对象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全市进行书面通报。一年来,全市对存在“为官不为”问题的77名党员干部作出了处理,其中处级干部15人,党纪政纪处分45人、内部通报25人。
同时,专项整治工作还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对纪律松弛、“慢作为”的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或诫勉。今年上半年对全市1832名党员干部实施谈话提醒,其中地厅级干部15人,县处级干部382人,乡科级干部908人,一般干部527名。落实“一案双查”,推动落实“两个责任”,一年来,全市共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2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追责。
激发热情 16名干部被提拔交流至重要岗位
在大力整治“为官不为”的同时,如何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在选人用人、执纪监督、宣传引导方面,中山市切实贯彻落实省委“三个区分”意见,切实鼓励主动作为和改革创新,着力选拔和激励优秀干部。一年来,中山市将16名市管干部提拔任用和交流到重要岗位,充分发挥了政策的导向作用。
市纪委拟定了落实“三个区分”的工作流程,提出对改革创新工作失误或错误的九种情形可按“三个区分”从轻或减轻处理,而对国家明令禁止、打着改革创新和为民服务旗号谋取私利等工作错误和失误,不得按“三个区分”免予或是从轻、减轻处理。
一年来,市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制定了《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结合本次换届工作,对13名不胜任现职和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并制定《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中考察和使用干部试行办法》,对主动作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市城管执法局干部温武坑等人,进行了通报表扬,对勇于担当的党员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市监察局表示,下一步中山市将总结前期探索实践,进一步规范整治“为官不为”工作,在巩固整治工作成果的同时,不断探索完善激励善作为、惩处不作为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