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纪委公布天河区5个“为官不为”典型案例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穗纪宣)工作疏忽致预备党员长期转不了正,审查不严将缓刑考验期人员发展入党,庆祝“七一”却搞其了抽奖。日前,广州市纪委公布了天河区5个“为官不为”典型案例,相关人员均受到处分。
8个月查处“为官不为”问题81个
据了解,今年1-8月,天河区共查处“为官不为”问题81个,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7人,组织处理3人。天河区强化问责,让“为官”者“不敢不为”。严格执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涉农涉村基层问题、属实举报投诉问题的治理和问责力度。今年以来,全区共对21名干部进行了问责。
同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今年1-8月,全区共对6宗15人追究了领导责任。其中,公开通报了员村街城管执法队查控员村新街白水塘小区违法建设不力一案,不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了问责,还对街道分管领导、城管执法队队长追究了行政执法责任和领导责任,二人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天河区还充分发挥“民情速递”机关作风曝光台的作用,对专栏曝光的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并将有关问责情况纳入到各单位满意度测评等。今年1-8月,“民情速递”专栏共对38名工作人员进行了曝光追责。有2个区属单位领导班子、19名处级干部因问责而被取消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案例1】未正确履职致工程存质量问题
2015年4月-7月,在广州先烈东路人行道修补维护项目施工期间,项目推进实施和现场监管单位原天河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存在工作标准不高、管理不力、问题整改不及时等问题;监理单位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原区市政建设项目办负责人邱明、项目现场负责人郑楚绵、现场管理人苏沛然和现场监理负责人叶俊锋等4人存在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邱明、郑楚绵、叶俊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苏沛然被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案例2】工作疏忽致预备党员逾期未转正
2011年3月至今,池广坚在担任天河区林和街润和社区党支部支部书记期间,对2010年10月退伍后党组织关系转入该党支部的预备党员何某某口头向其提出的转正要求没有引起重视并给予指导,该党支部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也未按组织程序上报街道党工委,致使何某某至今没能按期办理党员转正手续。池广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3】政治审查不严吸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党
2012年7月,天河区前进街宦溪社区党支部,违反《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未严格履行政治审查,将因犯寻衅滋事罪尚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该社区辖内某民办学校工作人员李某某发展入党。宦溪社区党支部书记陆秀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4】组织党员去酒店办活动还现场抽奖
2014年7月1日,天河区天河南街杨箕公司党总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全体党员在广九大酒店会议室举行“七一”庆祝活动,并在现场进行抽奖。杨箕村公司党总支书记兼董事长姚沛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公司班子成员被责令作出检查。
【案例5】违规操作“三资”数据致资产信息脱管
2013年12月至2015年8月,罗洪广在担任广州棠下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三资”平台管理员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将该公司下属一社集体“三资”信息录入区“三资”监管平台;后又违规操作,擅自删除公司“三资”管理平台数据,致使相关资产漏管脱管,造成不良影响。罗洪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