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上班时间到海珠湿地公园摘水果;所长过于信任出纳导致1181万元公款被挪用;警员工作失职渎职导致走失的智障人员再次走失……广州市纪委日前曝光海珠区五个“为官不为”问题典型案例。
8月1日,记者从广州市海珠区获悉,近年来,该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2016年以来,全区共查处“为官不为”问题106个,党政纪处分8人,组织处理28人次,谈话提醒88人次。通过对“为官不为”问题的重点整治,推动全区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工作状态、党风民风持续向善向上。
(文/广州日报记者汤南 通讯员穗纪宣)
【典型案例】
多次不请假离开驻点
海珠区区卫计局疾病预防控制与宣传科科长张健生任海珠区派驻湛江市扶贫开发“双到”驻遂溪县工作组副组长期间,于2013年9月27日至28日、11月30日、12月6日、12月29日至30日,先后4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私自离开驻遂溪工作点回广州,前后合计6天。张健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工作时间进公园摘水果
2015年7月22日下午,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华洲监管所副所长杨顺升、南洲监管所主任科员夏宗宏、新港监管所所长邓运斌等三人,在华洲监管所结束工作交流后,于上班时间分别带领本所部分工作人员,进入海珠湿地公园(二期)游玩,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杨顺升、夏宗宏、邓运斌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据案件经办人员介绍,他们三人在海珠湿地公园摘水果,被群众举报。
工作失职智障男子再走失
2015年3月9日,海珠区公安分局南洲派出所值班民警、一级警员何焕忠在核查一名走失的智障男子身份的过程中,在未核对报案记录、未查明当事人姓名和家庭住址、未经报告值班领导批准的情况下,私自送走该名男子让其自行回家,最终导致其再次走失。何焕忠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过于信任出纳致千万公款被挪
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海珠区民政局下属海珠区军休三所负责人方南兴(退休返聘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将应由本人保管的财务专用章、个人印章交由该所出纳周某(另案处理)保管,并允许周某一人到银行办理有关业务;会计毕敏洁未依规对相关财务票据进行审核、监督,导致周某成功从单位基本账户中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181万余元。方南兴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降低退休待遇;毕敏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方南兴对出纳周某过于信任,放任管理”,“(账上的)钱没有了,导致退休人员的工资发不出来,案件才被挖掘出来”,该案件经办人员说。
集体土地没管好被长期占用
海珠区南洲街道东风经济联社干部何志刚、黄湛行、林健平等人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集体土地被非法占用。2011年3月至2015年6月期间,海珠区东风经济联社党总支书记何志刚、社长黄湛行、第二经济社社长林健平未正确履行管理本联社集土地的职责,导致该经济联社村一块面积约4919平方米的地块被长期非法占用,造成集体经济损失。何志刚、黄湛行、林健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整治措施】
制订方案专项治理 排查七大领域十类问题
海珠区纪委常委肖美平把该区整治“为官不为”问题的具体举措概括为九个字:“立规矩”、“动真格”、“抓整改”。他介绍,自2013年以来,海珠区先后出台了纠正“四风”、整治“为官不为”的一系列工作方案等文件规范。同时,组织开展一系列治理庸政懒政问题的专项行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海珠区明确了“为官不为”的十大问题类型:在履行岗位职责方面得过且过、作风漂浮;在服务基层为民办事方面态度生硬、能快不快;在承担监管责任方面不讲原则、怕得罪人、不敢担当;在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方面拒不执行、拖延不办;在推动改革方面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不愿探索;在落实分工任务方面敷衍塞责、懒于配合;在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方面回避矛盾、怕惹麻烦;在与不良现象和错误行为斗争方面怕得罪人、视而不见;在处置突发事件与紧急情况方面推卸责任、能躲则躲;在捍卫党和人民利益方面态度暧昧、立场不坚定。
同时,明确了“为官不为”的七大问题领域:执行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领域;服务窗口领域;行政执法和监管领域;农村“三资”管理领域;精准扶贫领域以及其他领域。
盯紧窗口“冷硬推散”
海珠区还创新暗访方式,将网上办事大厅的数据及服务窗口音视频监控系统与区反腐倡廉智能化管理平台对接,以科技手段对办事窗口的工作情况进行实时暗访。
自2015年9月份以来,针对暗访发现的上班时间脱岗缺岗、玩手机、聚众聊天、擅自点击评价器自评、迟到早退、服务态度差等问题,共发出整改督办函25份,诫勉谈话21人。
海珠区建立联合暗访机制,对城管执法队伍的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每月巡察暗访。组织暗访小组全程跟随办事群众办事,对于发现的态度生硬、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于涉及的责任人员严肃进行处理。
【整治成果】
查处“为官不为”问题106个 组织处理28人次
为了加大问责力度,海珠区制定了《各项现行制度规定的问责和责任追究情形汇报》,汇总整理了共21项现行制度规定123条问责和责任追究情形;印发了《海珠区问责事项办理工作手册》,绘制出问责工作流程图5张,规范了追责程序。
肖美平透露,2015年,海珠区对9名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等行为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立项。2016年上半年,对26名违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
据统计,2016年以来,全区共查处“为官不为”问题106个,党政纪处分8人,组织处理28人次,谈话提醒88人次。
海珠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腐败现象得到一定程度遏制的同时,“懒官懒政”现象却在一些地方日益凸显,出现“在岗却不在状态,在位却不在谋事”的情况。“为官不为”已成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个现象。治理“懒官懒政”刻不容缓,必须雷厉风行地向“为官不为”者开刀。持续探索长效机制建设,才能更有效地治理“懒官懒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