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对“为官不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意见》重拳整治“为官不为”
来源:廉洁广州导报   发布时间:2016-09-02   字体大小:

  多名学生患病未上报及处置不当,小学校长遭处分;上班时间进海珠湿地公园摘水果,三名公务员被行政警告;延误公租房审核以致市民错过公租房摇号,街道办及居委会工作人员受处分……整治“为官不为”是今年广州市纪委的重点工作之一,目前,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先后集中通报曝光了“为官不为”典型案例、整治措施及效果,形成有效震慑。

  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于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对“为官不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明确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决策部署执行,谋改革促发展,为民服务、落实民生事项,行政执法、社会管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在状态”,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八个方面存在的“为官不为”问题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同时,将探索推进治理“为官不为”长效机制建设。

  广州市纪委监察局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大系列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持之以恒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少数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慢作为”、“不作为”、“虚作为”、“乱作为”等各种形式的“为官不为”问题。

  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对“为官不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意见》,要求加大对“为官不为”的查处力度,增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在全市上下形成认真履职、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为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工作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对本辖区本部门治理“为官不为”问题负主体责任。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既要带头担当作为,又要负起领导责任,指导、监督、推动下级履职尽责、积极有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省纪委、市委关于强化“为官不为”问题治理的工作部署,把治理“为官不为”作为作风建设的重点;强化监督意识,以“三转”为动力,聚焦对“为官不为”问题的执纪问责。

  《工作意见》要求,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为官不为”实施问责,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层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正确贯彻“三个区分”的原则,鼓励积极作为、干事创业,勇于担当。既坚决纠正和治理“为官不为”,又着眼长远,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推进源头治理。

  “为官不为”问题线索100%核查

  《工作意见》指出,治理“为官不为”现象,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负有重要责任。要拓宽线索来源,充分发挥信访、投诉、媒体、网络等渠道的作用,通过各级党政机关开展的各种监督检查工作,深挖各种形式的“为官不为”问题。

  同时,坚持暗访、曝光、查处、追责“四管齐下”,开展对“为官不为”问题的明察暗访。落实省、市、区三级暗访联动机制,拓宽暗访线索,指导督促各区实现对“为官不为”问题的常态化暗访,组织开展对有关问题的专题深度暗访,发挥暗访的利器作用。

  对发现的“为官不为”问题,综合运用通报、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纪轻处分等多种形式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切实达到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教育警示、纠错整改的工作效果,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要建立健全对反映“为官不为”问题线索的快速核查工作机制,对“为官不为”问题线索100%核查。强化巡察监督,把“为官不为”问题纳入巡察内容,鼓励各区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巡察。实行“一案双查”,对严重“为官不为”问题,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对典型问题和问责情况指名道姓公开曝光。

  《工作意见》要求,要严格执纪,对各种表现形式的“为官不为”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或问责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予以谈话或书面形式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的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视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重点监督问责八方面“为官不为”】

  决策部署执行方面

  决策严重滞后,落实决策不力、措施不得当、力度不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在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项目、重要工程、重点工作中,工作质量不高或无正当理由任务没有完成,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力,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决策部署执行方面的其他“为官不为”问题。

  谋改革促发展方面

  不认真纠正治理新常态下的固步自封、不思进取,不推不动、等待观望;不认真调查研究,脱离实际,照本宣科、照猫画虎,只做方案、不抓落实;不愿触动“既得利益”,回避矛盾和困难;对影响发展环境、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行为不及时纠正;对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报告等问题;谋改革促发展方面其他“为官不为”的问题。

  为民服务落实民生事项方面

  贯彻落实利民惠民政策不到位,侵占、克扣、挪用惠民资金;落实便民制度不到位,导致群众多跑腿、多花钱;不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制度,对简政放权措施不执行、缓执行、变通执行,甚至擅自增加工作环节、审批事项;对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不积极回应、不坚决维护、不及时处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一推了之,不做耐心解释;对历史遗留问题不主动想办法解决,甚至能办不办等问题;为民服务、落实民生事项方面的其他“为官不为”问题。

  行政执法社会管理方面

  行政执法违反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自由裁量权等;在行政许可审批等政务服务中,敷衍塞责、效能低下,影响发展环境,服务对象和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对职责范围内存在的违背公序良俗、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或违法问题监管不力甚至放任不管;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滥用职权,特别是在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耕地保护、资金管理、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处置等关系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工作中,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行政执法、社会管理方面其他“为官不为”的问题。

  突发事件紧急情况方面

  对可能诱发公共事件的不稳定因素不主动研判,或者不主动应对、化解;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本单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件、案件,或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事故、事件、案件,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不良影响;瞒报、谎报、迟报突发事件、安全事故或疫情等重要、紧急情况;不服从组织调遣,畏缩不前,甚至临阵脱逃等问题;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方面其他“为官不为”的问题。

  履行工作职责方面

  对管辖范围内或分管领域内长期存在或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及时研究或议而不决,不能提出有效措施解决问题;能决定的事项不做决定,搞层层上报,该承担的职责不尽力承担,把责任简单“切割”、层层摊派;曲解或滥用“属地管理”原则,对基层单位在执行中的困难视而不见,不负责任、脱离实际地下指标、压任务;牵头单位、主办单位(人员)不主动牵头协调,不细化落实责任,对工作进展情况不了解,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过问、不协调解决;协办、会办单位(人员)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履行工作职责方面其他“为官不为”的问题。

  工作“不在状态”方面

  不思进取,安于现状,精神状态不佳,争先意识不强,工作标准不高,得过且过,消极怠工,影响工作开展和事业发展;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纪律教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学习钻研业务,对本职工作情况不明、思路不清,缺乏理解力、执行力和创造力,难以适应岗位要求;大局意识不强,个人利益至上,缺乏责任担当,工作中患得患失,畏首畏尾,本地区、本部门或负责的工作打不开局面、被动落后;作风散漫、纪律松弛,行为失范、形象不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群众公认度低,在干部群众中缺乏威信,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绩效考核)或人大、政协等工作评议中不称职票(不满意票)较高,经考察考核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方面的其他问题。

  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到位,作风建设流于形式,本地区、本部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问题比较严重;对干部疏于管理,致使班子成员或分管的干部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不坚持原则,对班子成员或分管范围内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言行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班子内部闹不团结,搞内耗、窝里斗,影响班子功能和形象;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在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的其他问题。

  宽容失败失误

  创新激励机制

  在重拳治理“为官不为”,强化对“为官不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工作意见》要求探索推进治理“为官不为”长效机制建设。

  在完善教育引导机制,让干部履职作为方面,《工作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要强化宗旨意识教育,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重申理想信念,树立良好导向,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从思想深处激发党员干部“为官当为”的精神动力。强化政策法规学习,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增强依法办事的底气,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强化责任担当,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当官须为民、为官须有为”、“干部的价值在于担当”、“不干事也是腐败”的理念,以干事创业为荣,以为官避事为耻,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干其事,建其功,真正担当起应尽的责任。

  在建立宽容失败失误机制,让干部放心作为方面,《工作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个区分”原则,建立宽容失败失误机制,对于先行先试、探索性试验和为加快发展的无意过失,以是否涉及法律和党纪原则性问题为衡量标准,严格区分处理工作上的失误与作风问题、腐败问题,鼓励党员干部积极作为、干事创业、勇于担当,为真正的干事创业者扫除后顾之忧,保护其工作积极性。

  在创新干部激励引导机制,让干部积极作为方面,《工作意见》要求督促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积极创新干部激励引导机制,实现“有为才有位”。一方面,督促绩效考核牵头部门落实牵头责任,指导各部门制定合理的考核目标、科学的考核标准和方法,注重对实际成绩的考评。另一方面,要坚持奖罚并重,督促组织人事部门对敢作敢为、积极作为、有所作为的党员干部增强正面激励,对于不作为、不称职、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能“下”、必“下”,让“下”的人服气、“庸”的人警醒,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推进“为官不为”治理工作摆在当前的重要议事日程,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聚焦民生实事热点,做到服务中心、造福民生;要抓好宣传教育,规范操守,营造立身要正、主动作为、积极有为的氛围;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要正确把握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政策,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做到既惩戒责任人员,又保护干事创业精神;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认真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纪委报告。

  每月一个区

  集中曝光“为官不为”

  从今年6月开始至今,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已先后集中曝光了“为官不为”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总结了整治“为官不为”的具体措施及效果。“以前只是给个书面的党纪政纪处分,当事人都没啥感觉,现在一曝光可坐不住了,压力很大,因为同事、群众都议论纷纷”,记者在上述三个区走访时,听到一些公职人员不约而同地反映,“曝光很有威力”。接下来,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还将陆续进行集中曝光。

  《工作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定期通报曝光“为官不为”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制度,每月组织一个区集中开展通报曝光。进一步规范“为官不为”问题查处情况报送工作,各区、市纪委各派驻单位每月定期报送问题查处数据和典型案例。综合运用“网络曝光台”、廉洁广州建设新闻发布会、《作风建设在路上》电视节目、微信公众号、专项通报等方式,加强“为官不为”问题曝光,鞭挞“为官不为”,持续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震慑。

  2014年12月24日至27日,广州市回民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金秀玲获悉校内多名学生因突发胃肠道疾病缺勤,但没有按规定及时上报,且对事件处置不当,引起市民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情况查实后,金秀玲受到警告处分。

  2015年7月22日下午,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华洲监管所副所长杨顺升、南洲监管所主任科员夏宗宏、新港监管所所长邓运斌等三人,在华洲监管所结束工作交流后,于上班时间分别带领本所部分工作人员,进入海珠湿地公园(二期)游玩,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杨顺升、夏宗宏、邓运斌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据案件经办人员介绍,他们三人在海珠湿地公园摘水果,被群众举报。

  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海珠区民政局下属海珠区军休三所负责人方南兴(退休返聘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将应由本人保管的财务专用章、个人印章交由该所出纳周某(另案处理)保管,并允许周某一人到银行办理有关业务;会计毕敏洁未依规对相关财务票据进行审核、监督,导致周某成功从单位基本账户中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181万余元。方南兴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降低退休待遇;毕敏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方南兴对出纳周某过于信任,放任管理”,“(账上的)钱没有了,导致退休人员的工资发不出来,案件才被挖掘出来。”该案件经办人员说。

  2015年8月至10月期间,荔湾区昌华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科工作人员麦嘉伟、泮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李彩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工作,导致相关市民无法按时参加公租房摇号。麦嘉伟、李彩珍受到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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