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对“为官不为”问题线索100%核查 严肃问责
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9-08   字体大小:

  ——广州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对“为官不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意见》

  日前,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对“为官不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意见》,将加强对八个方面存在的“为官不为”问题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对反映“为官不为”问题线索的快速核查工作机制,对“为官不为”问题线索100%核查;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定期通报曝光“为官不为”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制度,每月组织一个区集中开展通报曝光。同时,将探索推进治理“为官不为”长效机制建设。

  据了解,该意见从决策部署执行、谋改革促发展、为民服务和落实民生事项、行政执法和社会管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在状态”、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八个方面,对“为官不为”的各种表现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明确。

  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拓宽线索来源,充分发挥信访、投诉、媒体、网络等渠道作用,通过各级党政机关开展各种监督检查工作,深挖各种形式的“为官不为”问题。同时,坚持暗访、曝光、查处、追责“四管齐下”,开展对“为官不为”问题的明察暗访,落实省市区三级暗访联动机制,拓宽暗访线索,指导督促各区实现对“为官不为”问题的常态化暗访,组织开展对有关问题的专题深度暗访,发挥暗访的利器作用。

  建立健全反映“为官不为”问题线索的快速核查机制,对“为官不为”问题线索100%核查,强化巡察监督,把“为官不为”问题纳入巡察内容,鼓励各区开展“为官不为”专项巡察,实行“一案双查”,对严重“为官不为”问题,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对典型问题和问责情况指名道姓公开曝光。同时,对发现的“为官不为”问题,综合运用通报、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多种形式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切实达到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教育警示、纠错整改的工作效果,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在重拳治理“为官不为”,强化对“为官不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该意见还要求探索治理“为官不为”长效机制,包括建立健全宽容失败失误和创新激励机制。比如,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个区分”原则,对于先行先试、探索性试验和加快发展的无意过失,以是否涉及法律和党纪原则性问题为衡量标准,严格区分处理工作上的失误与作风问题、腐败问题,鼓励党员干部积极作为、干事创业、勇于担当,为真正的干事创业者扫除后顾之忧,保护其工作积极性。(广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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