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纪委印发实施《关于加强纪检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若干意见》,列出负面清单,严格监督约束全市纪检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中存在的违反政治纪律、言论不当等突出问题。
据广州市纪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意见所指“八小时以外”活动,是指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的活动。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要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分违反政治纪律、滥用职权、行为失范、言论不当等4个方面,梳理了20条负面清单。
该市要求,凡个人和家庭重大活动、重要事项,个人工作期间离开岗位和节假日离开广州,本人、配偶、子女举办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报告。纪检监察干部从事讲课、辅导、讲座等活动必须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严格规范授课内容和授课形式。纪检监察干部以个人实名在微博、网站论坛等公共信息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应当向干部监督部门报备。
同时,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与同级公安等机关建立信息交流机制,查获纪检监察干部违法问题应当第一时间通报其所在单位。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发现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经审批后移送干部监督部门处理。干部监督部门发现或接收相关问题线索后,应当在7天内提出处置意见;拟初步核实的应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此举是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体现严管厚爱的探索实践。”广州市纪委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广州市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建立内务监督委员会、设立干部监督室、开展内部巡察等方式,严防“灯下黑”。2014年至2016年,全市共查处纪检监察干部2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记者刘战成 通讯员 吴立鸿 汤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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