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之“交通用车”篇
开展调研活动中 企业提供的车辆能坐吗
企业提供的车辆,能随便乘坐吗?去外地出差,能让对方承担来回交通费用吗?究竟公职人员用车,有何讲究?回顾近年来各地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公车私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占用企业车辆等“车轮上的腐败”问题不容忽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杜绝“车轮上的腐败”,《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以下简称《指引》)专设“交通用车”篇章进行解答,结合“涉企服务中搭乘企业车辆”“8小时外联系服务企业时使用公务车”“企业帮购买交通用车票”等三类典型场景给出详细指引,并列出正负面清单,清晰划分公职人员在交通用车方面的“禁止区”和“安全区”,让出行轻松又安全。
● 可以开展事项
1.到外地或公共交通不便的市内偏远地区开展调研或服务企业活动的,可以租用车辆或由企业协助提供交通工具;
2.离穗参加经贸交流、招商洽谈、调研考察等涉企服务活动及其他由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组织的活动,可以由企业统一购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相应费用;
3.工作日八小时外及节假日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开展联系服务企业活动,经批准可以使用公务用车或报销用车费用,但不得用于开展除公务活动外的其他用途。
● 禁止事项
1.不得公车私用,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2.不得以招商安商稳商和涉企服务等名义违规借用、占用企业车辆。